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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要求 坚决防止保险企业发放过高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20: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 中国保监会宣布,就"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已向其直管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等5家国有保险公司下达通知,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同时指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通知还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保险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也让民众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制定标准产生了怀疑。这次,保监会明确表示"科学合理的薪酬标准"至少要符合三个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保险行业发展水平、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尽管对于保险公司自行确立的薪酬,监管机构并不能直接进行干预,但这样一个通知,对于引导我国保险行业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至少6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准备限制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从美国国际集团首席执行官宣布只领取1美元的年薪,到瑞士银行和英国巴克莱银行今年停发高管年终奖。限制高管薪酬正在成为全球行动。

  今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下跌,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也出现下降,行业利润大幅下挫。三季度,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三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比下滑47%、315%和185%。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向脱离国情的高薪说"不",可以说是率先,但不会成为独家。

  有专家指出,企业、行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社会的认可和接受,企业高管、企业法人薪酬的制定首先要程序合法,要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明确的薪酬制定标准,按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既定的考核机制来确定,在此次经济危机中完善相关的机制,是挑战更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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