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部门出台“柔性执法”28条
本报讯 金融危机给我市运输行业带来寒意。昨天,市公安局、市交委分别出台“柔性执法”16条和12条,以让运输企业感到“这个冬天不太冷”。
市公安局、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柔性执法”28条涵盖了道路运输的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和多发性。这些行为原本是要进行经济处罚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此次全部调适为警告、劝导,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化解金融危机造成的压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柔性执法”的有16条,包括:
市外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行标志和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经指出立即卸货消除违法行为的;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查获后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引发后果,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等等。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柔性执法”12条中,3条和货车超限、超载有关——在一定超载幅度内,只要超载车主动卸载,将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与此同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后自行整改等行为,也不会受到经济处罚。
据悉,我市公安、交通部门调适处罚方式,推出的“柔性执法”28条,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下,在全国属第一家。
记者 冉启虎 黄艳春
网络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