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建立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长效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慰问。
从2009年起,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孤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元。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必须发放到户到人。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带头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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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