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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4人同遭起诉 检方请求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2:1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扁家4人同遭起诉 检方请求重刑

  昨天下午,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四大弊案,于当天侦查终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检方未透露对陈水扁具体求刑刑期,但表示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而扁妻吴淑珍、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等3人则是“从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家族共贪7亿新台币

  台检方认定,扁家犯罪所得超过7亿元新台币,其中1亿多元是贪污“国务费”所得。目前已有3亿元的扁家不法所得被查扣。

  据透露,遭检方认定为不法所得的扁家资产,有5亿多元是新台币,另有800余万美元,相关款项散布在岛内及海外多处。扁家在瑞士的2100万美元中,经检方清查,并非全部都属犯罪所得,当中仍有部分确为扁家资产。

  另外,检方从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代运扁家的7.4亿新台币中,查扣大约1亿元新台币,这1亿元也被检方列为不法所得,其他6亿多元,则已被扁家汇到海外,哪些属不法所得,仍待确认。

  扁妻贪污所得比扁多

  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及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不法所得达新台币1.04亿多元、美金1198万元。而扁妻吴淑珍则涉及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不法所得达新台币1.04亿多元、美金1471.55万元,贪污所得竟比陈水扁还多出美金273.5万元。

  因此,检方在起诉书中也用严厉措词,指吴淑珍长年享受最优渥俸给,生活已甚富裕,竟利用权势大量蓄积财物,贪得无厌,品行甚差,犯罪后不但否认犯行,更推诿责任,犯罪后态度卑劣。

  法院抽签确定审判长

  曾判扁女婿6年

  台特侦组昨天侦结起诉陈水扁家庭四大案后,台北地方法院当天傍晚透过抽签,决定了扁案审判长。

  据悉,抽签结果为审判长周占春、法官何俏美及林柏泓负责承审。

  曾任“司法院”人事处长的周占春,曾承审与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的台开内线交易案,一审判处赵建铭有期徒刑6年。

  知法犯法无悔意

  予最严厉制裁

  台检方表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同时,在宣誓就职中曾经宣示,“如果有贪赃枉法之行为愿受最严厉之制裁”,属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因此起诉书中将写明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

  据台媒解读,“最严厉之刑”可以与“无期徒刑”等同。

  大肆干政刮钱财

  要求从重量刑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吴淑珍利用地位,为图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务及私人巨额不法财物,再以人头洗钱隐匿犯罪所得财物,“任意指挥政府官员,大肆干政”。

  检方指出,吴淑珍洗钱手法遍及岛内外各地区,追查困难,犯罪手段十分恶劣,并利用权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未交代海外资产

  恶行不轻从重

  检方表示,陈致中、黄睿靓因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原本可以减轻其刑,但两人实际上系本件洗钱案所涉海外资产之最主要受益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资产,没有任何悔意,并利用法律专业知识操控不法所得,恶行不轻,请从重量刑。

  台媒解读,“从重量刑”等于是求处7年有期徒刑之意。

  配合侦办态度好

  减轻免除刑罚

  据悉,扁家首波侦结的弊案起诉书并未如外传厚达500页,只有281页,其中正文约有209页、59页表格及13页的图。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吴淑珍兄长吴景茂、嫂子陈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铭杰、蔡铭哲,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和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10人。

  检方表示,这10人因为对案情均有详尽供述,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刑罚。据新华社、中新社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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