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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关键是向百姓开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日前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订《广东省反(就业)歧视条例》”等建议,两位广州普通市民黄佳、王识爱应邀参会,这在广东省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实际上,这只是广东为完善“开门立法”而采取的多项“开放”措施中的一个。此次编制立法规划,省人大还首次通过上网和登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征求意见,收到群众反馈意见200多人次。

  良法为法治之基础。所谓良法,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看,“立法”作为为法治提供文本基础的重要工作,所立之法是否为“良法”就成了检验其成败的基本标准。而如何从程序上确保“立法”真正反映最大多数公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从而最终促使“良法”顺利诞生,自然也是一切工作的核心问题。

  一般意义上讲,由民意代表组成立法机构是各国立法模式的通常选择,我国也不例外。然而,由于现实利益和种种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的作用,在不同的立法领域中,代议机构不可能全知全能地反映民意和民愿。如此,作为一般模式的补充,“开门立法”应运而生。

  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广东“开门立法”在全国也是先行一步。早在2003年,广东人大就有了在完善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将重要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组织立法听证会等做法。而此次“立法规划”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更是提出“创新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具体包括创新立法顾问和专家参与的方法、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立法听证制度等。

  从全国层面看,“开门立法”这几年也越来越多。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同一天,新华社发布消息说,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当然,“立法开门”也有个讲究,比如向谁开门?开多大的门?开得好,才能促进立法。在这方面,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范例。日前,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正式实施。众所周知,以前的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占的比例只有30%。不少人认为,听证会之所以变成“涨价会”,就是因为“主涨”派常常超过“反涨”派。而新办法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40%。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少到多的变化表明,开门立法也必须真正向百姓开门,悉心听取百姓意见。要开就要开到位,而不是半遮半掩。

  从目前广东的经验看,既向百姓开门,又向专家开门,是一个比较实事求是的做法。向百姓开门,确保了民意的真实,确保了立法能够切实反映百姓利益,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部门利益制度化;而向专家开门,则可从技术上确保了法律文本的结构布局更加合理,逻辑规范更加严密,毕竟,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我们相信,坚持“开门立法”,“良法之治”一定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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