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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家贪了7.8亿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四大贪腐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机要费”案及洗钱案首批侦结。特侦组昨天宣布了起诉内容,除陈水扁外,其妻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均被请求“从重量刑”

  起诉书中对陈水扁家族涉嫌的四大贪腐案件一一做了说明——

  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零415万2395元(“机要费”案);

  陈水扁并利用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当局向达裕公司购买坐落在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吴淑珍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的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贿赂1198万美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龙潭购地案);

  另外,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南港展览馆案);

  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陈俊英等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洗钱案)。

  上述陈水扁、吴淑珍的不法所得,总计约合新台币7.8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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