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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描画扁家“黑”脸谱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陈水扁 手段恶劣

  在起诉书中,检察官还以品行欠佳、多次提出虚伪事实掩饰犯行,冀求脱罪,毫无悔意等严厉措辞来指控陈水扁。

  起诉书中指出,陈水扁在“机要费”案中,教唆部属做伪证、伪造证据,并多次提出虚伪事实掩饰犯行,冀求脱罪,毫无悔意。在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中,陈水扁极力撇清罪行,甚至推卸罪责,品行欠佳。

  陈水扁透过复杂手续洗钱至岛外,非动用司法互助,无法追查,犯罪手段恶劣。而贪渎所得明知系留由陈致中等子女私用,竟以从事公共事务为词狡饰,犯罪后之态度不佳,希望法官给予最严厉之制裁。

  吴淑珍 贪婪成性

  起诉书直斥吴淑珍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态度卑劣,利用权势大量蓄积财物,贪得无厌,品行甚差。

  起诉书指出,吴淑珍巧取公务及私人巨额不法财物,再以人头洗钱隐匿犯罪所得财物。吴淑珍洗钱手法遍及台湾内外各地区,追查困难,犯罪手段十分恶劣。

  吴淑珍为搜刮财物,竟利用身份,在官邸任意指挥“政府”官员,并妄费公款,犯罪所生危害重大。检察官希望法官予以从重量刑。

  扁子扁媳 恶行非轻

  特侦组起诉书请求法院,给予协助父母陈水扁、吴淑珍洗钱的扁家子媳陈致中、黄睿靓从重量刑,等于是求处两人7年有期徒刑之意。起诉书中写道,被告陈致中、黄睿靓实际上系本件洗钱案所涉海外资产之最主要受益人,然迄未就所掌控之海外资产为全面之交待,没有任何悔意,其利用法律专业知识操控不法所得,恶行非轻,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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