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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的被告领走裁定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君 李无恙)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第二天出现戏剧性一幕:“下落不明”的被告来到法院领取了裁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前日上午,家住武汉大学茶港社区的潘某向本报报料称,去年9月25日中午,他偶遇前妻的弟弟陈某并发生争吵,被陈某砸伤,左手臂3处骨折。同月底,潘某到武昌区法院起诉陈某。

  12月2日,武昌区法院下达一审裁定:因被告人陈某下落不明,潘某提不出补充证据也不愿撤诉,裁定驳回起诉。

  潘某不服,3天后到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令他惊讶的是,法官付某告诉他:“12月3日,陈某亲自到法院领取了裁定书。”

  前日下午,记者赶往武昌黄家湾陈某家,陈不在家。据陈的姐姐介绍,她已和潘某离婚8年。弟弟在襄樊打工,很少在武汉。她收到法院的一封信后,委托弟媳通知弟弟回汉领取了裁定书。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武昌区法院。付法官出示了几份笔录:10月10日曾约请陈某的姐姐到法院,其姐明确告知陈在外地打工,具体地址不明;11月28日,通知潘某到法院,潘表示在12月1日前提供陈的下落。“自诉人潘某逾期未提供陈的下落,此案无法开庭,考虑到3个月的审限已到,遂结合案情作出裁定,程序合法。”付法官建议潘某重新起诉,因为已找到了陈某。

  华中师范大学梅志罡教授认为,法院裁定书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而被告人到法院领取了裁定书,这说明裁定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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