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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耳光 引发蹊跷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老河口市竹木桥镇的黄某,40来岁,是当地有名的“酒麻木”。2005年的一天晚上,黄某与朋友付深(化名)去镇上一家酒馆喝酒。黄某又喝多了,不断辱骂付深。后黄某变本加厉,竟站到酒馆门口大声叫骂。付深难堪至极,想把他拉回酒馆,黄某却伸手来打。付深忍无可忍,掴了黄某一记耳光。只听“咚”的一声,黄某倒在地上爬不起来。付深以为黄某只不过是喝多了,没有在意,结账后便离开了酒馆。

  第三天,警察从天而降将付深抓走。审讯中他才知道,那天黄某在酒馆门口躺到深夜,来寻找的家人见他酒气冲天,将他送到医院。不料,黄某竟死在医院里。正当家人准备安葬黄某时,镇上一菜贩说:头天晚上黄某与付深一起喝酒,被付深打了一耳光倒在地上。家属马上报案。法医经解剖,认定黄某系“后脑骨骨折,脑内充血死亡”。警方于是将付深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抓获。

  此案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付深的家属请我做辩护人。我到看守所会见了付深,查阅了案卷,又到医院复印了黄某的病历和出院小结等资料,深感棘手。

  开庭之日,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并传唤法医出庭质证。我只能向法医问话以寻找突破口:“请问你对死者尸体解剖了几次?”法医回答:“只解剖了一次,是在头部。”

  “你知不知道医院是如何判断黄某死因的?”我继续发问。

  法医回答:“知道,医院认为是酒精中毒。”

  “那对酒精中毒这一项,你为什么没有检验?”我接着追问。

  “酒精中毒死亡的情况很少见,因此没有检验。”法医说。

  这时候,我已经胸有成竹了,当即提出辩护意见:“从目前的证据来看,黄某的死因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酒精中毒,一种是殴伤致死。根据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当死者存在两种可能的死因时,应当分别检验、综合判断,得出排他性的结论。现在,法医只对死者解剖了一次,得出的结论不具排他性,明显属于证据不足。根据我国刑法,证据不足应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征求检察官的意见,又询问我的意见。经过反复斟酌,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付深有期徒刑8个月。由于付深已被关押8个月,宣判之后,即被当庭释放。(记者文励鹏、叶明蓉记录整理)

  本期协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讲述人:律师杨涛法律

  服务热线:15927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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