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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6:1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等十多类产品。同时,此次政策调整还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取消。

  此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还将新扩大的和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按照优惠方式分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和“增值税先征后退”四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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