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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妻贪了多少?7.8亿新台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台特侦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查终结,将陈水扁、扁妻吴淑珍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众所瞩目的首批扁家四大案包括“国务机要费”、洗钱、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等四大案,起诉书全文多达281页。陈水扁和吴淑珍在“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三大弊案当中,不法所得高达新台币7.8亿元。

  据悉,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04152395亿元。

  陈水扁并利用职权,借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当局向达裕公司购买坐落在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吴淑珍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的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贿赂1198万美元(约新台币4亿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

  另外,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折算新台币91809398元)。另外,陈水扁利用职权,与吴淑珍共同向辜仲谅索款,而贪污之款项合计2.9亿元。

  起诉书表示,陈水扁、吴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 总 计 为 新 台 币4.94152395亿元及美金873.55万元,合计约新台币7.8亿元。

  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

  (《厦门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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