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李建丽
本报讯 一套房子倒了3次手仍未过户,而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早已不知去向,第4任房主常文遂将前3任“房主”告上法庭,要求“房主”们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该房屋之前的房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常文经朋友介绍从刘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乔迁新居的常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惊讶地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3次,他已经是第4任房主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文诉至法院,要求前3任“房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诉房屋系陈山私有财产,1990年,陈以公证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赠与秦霞,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后秦霞又将房屋转让给宋平,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给宋平。2007年,宋平将房屋卖给常文,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法院遂判决该房屋之前的3任房主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常文办理过户手续。
线索提供李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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