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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与国家商务部座谈落实有关藏区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8:2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12月9日,副省长王令浚率省商务厅负责人一行前往商务部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衔接,并与商务部领导及市场建设司、外贸司、外资司、国际司、财务司、人事司、信息化司、市场运行司等有关司局进行座谈。

  座谈中,王令浚首先阐述了国务院《意见》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说,青海与西藏一样同处青藏高原,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其他10个藏族自治州有6个在青海,青海省国土面积的96.6%属藏区,因此,历史上素有“安藏必先安青”之说。同时,青海省少数民族比例达46.3%,高于内蒙古、宁夏和广西。由于青海既不沿边,也不是自治区,享受不到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青海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比较缓慢,与其在全国所处的稳定地位、生态地位、资源地位不相称,这些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对青海等省藏区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于今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青海来说是发展史上的重大机遇。

  王令浚对商务部多年来对我省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多年来,商务部在“外贸发展资金”、“万村千乡”、“双百工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信息化建设”、“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人才培训”等方面一直给予我省很大的支持,促进了我省商务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在《意见》出台过程中,商务部深入青海藏区开展调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意见,希望商务部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一如既往对我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支持,采取省部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共同落实《意见》。

  商务部表示,青海在保护生态、稳定藏区和特色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对青海藏区的支持能做的都要做到。在青海藏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优化进出口结构、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就落实我省提出的关于促进青海藏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七项建议做出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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