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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8:44  沈阳网-沈阳日报

  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调至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

  本报讯(记者孙明鑫)12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要求正式解除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同时,各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省物价部门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全省将再取消一批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深化电价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对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实行每千瓦时补贴0.25元的优惠政策。支持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8个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

  《意见》还强调,今后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地区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户的承受能力,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水价格行为。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已经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和建制镇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2010年底以前,各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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