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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马上改 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12  华龙网-重庆晨报

  公安交通管理“柔性执法”16措施

  市公安局出台“柔性执法”16条,将如下轻微违法行为纳入适用警告教育范畴:

  一、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二、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六、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对安全行车未构成严重影响的;

  七、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八、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九、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十、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经指出立即卸货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一、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二、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查获后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

  十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引发后果,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四、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具体合法有效驾驶资格且及时补办驾驶证的;

  十五、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

  本报讯 (记者 凃源 杜海 实习生 林朗)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昨天分别出台“柔性执法”系列措施,共计28条,其核心内容是: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引起严重后果,驾驶员“听劝”并及时改正的,只进行“警告”,不进行经济处罚以及“扣分”等处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两大交通执法部门,首次联袂出台系统的“柔性执法”举措,其中公安部门出台了16条,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出台了12条,即日起开始执行。

  公安交通管理的“柔性执法16条”分为几类,有些是涉及车主或驾驶员的轻微违法行为的,比如开车打手机、前后车窗悬挂玩偶、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章停车但没有影响车辆行进且驾驶员在现场的。

  还有是“情有可原”的行为,比如搭载急救病人就诊时发生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未携带驾照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查证属实的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处罚比较多的“未放置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的”,现经查已投保或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不处罚。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12条措施,主要涉及的是高速路上的违法行为,如小型车超速在10%之内的;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经过提醒能改正的等。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了以上措施,并制作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指南和便民联系卡,免费发放到相关行业协会。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路“人本执法”12措施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对以下违法行为不予以罚款,给予警告处理:

  一、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主动卸载的;

  二、货运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百分之三十以内,主动卸载的;

  三、货运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百,无其他违法行为,主动卸载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无超载(限)超员的;

  五、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营运车辆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七、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实习标志的;

  八、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

  九、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后自行整改的;

  十、货运车辆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无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

  十一、货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后部防撞装置,无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自行整改的;

  十二、疲劳驾驶,经引导后主动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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