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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12月12日电(记者苏海萍)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原县委书记陈小松日前被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两块金条予以没收,其他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均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3年以来,陈小松在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美元2.18万元。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陈小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陈小松有检举他人受贿线索的立功表现,酌情应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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