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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捞人”案昨日景泰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23  兰州晨报

  涉及我省数名司法人员 庭审过程长达12小时 11名律师围绕十余个焦点激辩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景泰讯(记者邢剑扬)涉及甘肃公检法数名司法人员的“受贿捞人”案12月12日上午在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的11名被告人中有两名警察、两名法官、一名曾多年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副地级干部以及一名律师,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由于此案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激烈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长达12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当天上午,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对韩某某、焦某、金某、葛某、韩某等11人分别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行贿罪提起公诉。在11名被告中共有6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第一被告韩某某系副地级退休干部、甘肃某协会副理事长,退休前曾多年在甘肃政法系统工作,第二被告焦某系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第三被告金某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第四被告葛某系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警察,第六被告韩某系律师,第七被告皎某系西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第十被告刘某系省政府某处处长。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韩某某、焦某、金某、葛某、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以受贿罪处罚。被告杨某、韩某、刘某、王某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沟通,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当以介绍贿赂罪处罚。同时被告杨某、韩某以介绍贿赂为手段,骗取行贿人巨额财物,当以诈骗罪处罚。被告陈氏姐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当以行贿罪处罚。

  当天的庭审长达12小时。当天上午9时庭审开始,到12时30分法庭调查这一环节还没有结束,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1小时。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直到2时30分法庭调查才结束。经过两个小时的举证、质证阶段后,进入了长达6个小时的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此案有11名被告,除被告刘某没有委托律师系自行辩护外,其他被告均委托了辩护律师,共有11名律师。当天的法庭辩论非常激烈。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被告韩某某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金某被控受贿罪主体是否成立等十几个问题上。直到当晚9时30分许整个庭审才宣告结束,法庭最后宣布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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