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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援引陈水扁誓词求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33  武汉晚报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陈水扁在就职中曾经宣示,“如果有贪赃枉法之行为愿受‘国法’最严厉之制裁”。

  检方表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当局领导人,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扁家首波侦结的弊案包括机要费案、海外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起诉书并未如外传厚达三、五百页,只有281页,其中正文约有209页、59页表格及13页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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