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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请求给予扁“最严厉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33  武汉晚报

  

台检方请求给予扁“最严厉制裁”

  陈水扁弊案大事纪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昨日下午在台北宣布,前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查终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检方未透露对陈水扁具体求刑刑期,但表示将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至于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3人则是“从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除陈水扁、吴淑珍外,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吴淑珍兄长吴景茂、嫂子陈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铭杰、蔡铭哲,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和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

  检方表示,陈致中、黄睿靓因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原本可以减轻其刑,但两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法院对两人从重量刑。其余被告因自首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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