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台检方请求对陈水扁从重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39  沈阳网-沈阳晚报

  

“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台检方请求对陈水扁从重量刑

  12月12日,陈水扁被带离看守所。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前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查终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检方未透露对陈水扁具体求刑刑期,但表示将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检方表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当局领导人,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据新华社

  弊案首轮侦结14人被诉

  除陈水扁、吴淑珍外,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吴淑珍兄长吴景茂、嫂子陈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铭杰、蔡铭哲,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和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

  扁家不法所得逾7亿新台币

  据报道,台检方认定扁家犯罪所得超过7亿元新台币,其中1亿多元是贪污“国务费”所得。

  据透露,遭检方认定为不法所得的扁家资产,有5亿多元是新台币,另有800余万美元,相关款项散布在岛内及海外多处。总计目前已有近新台币3亿元的扁家不法所得被查扣。

  法院将裁定是否继续羁扁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本报综合消息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