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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扁家收钱实录赤裸 光凭经验法则即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刊出特稿说,一直到现在,陈水扁夫妻两人都还宣称自己“无罪”,对于收钱情事一概宣称“政治献金”。但从检方起诉书揭露扁夫妇种种不堪的收钱情事,以及扁家人前言不对后语的辩词,几乎无待缜密“对价关系”的联结,光凭经验法则就可以定扁夫妇二人之罪。

  文章说,最令人瞠目结舌的,莫若是辜仲谅所描述的扁、珍收钱场景,“‘总统’总是会说他做了很多事要花多少钱,不直接讲要多少钱”、“所以我就直接去问夫人(吴淑珍),夫人跟我说,我就会去跟‘总统’回报。”陈水扁与商人在官邸里如此赤裸对话,如果这还能宣称是政治献金,不是收贿,真叫其谁能信。

  就算退一万步言,既称政治献金,这动辄数亿的“捐献”总该用于政治事务活动吧!但龙潭案与南港案的“献金”不但未曾用于公务,最后还直接从海外汇入扁、珍子媳的海外账户。更不用说,弊案爆发之初,扁、珍指示下属赶快搬移隐匿国泰金控的七亿元新台币巨款:媳妇黄睿靓为掩人耳目,还以代号在瑞士美林开户,若真是“政治献金”,何需如此躲躲闪闪?

  文章指出,起诉书所揭露的“收钱”情事,几乎全发生在2004年“政治献金法”施行以后,陈水扁以其领导人职务,若还能将这一笔笔数亿元以上的企业“黑钱”全以“漏报的政治献金”一笔带过,那要这部“政治献金法”作啥?现行的“贪污治罪条例”还能规范谁?这岂不宣告台湾法律体系的全面崩解。

  文章表示,扁律师辩称,龙潭案和南港案与领导人职权无关,起诉“毫无法律依据”,这当然是对体制与扁当局实际政治运作的一大误解。试问,民进党主政八年中,哪位官员巨贾不知道陈水扁官邸才是“乔事(协商事情)中心”?辜成允在其家族企业几乎破败之际还要勉力“进贡”扁家四亿新台币“佣金”,盼的不就是吴淑珍“回眸一笑”?现在还辩称扁管不到这些“小案”,岂不离常识太远?

  文章最后说,其实,扁案曲直已经不用再多拿“对价关系”、“政治献金”这些法律框架去判断衡量了,从金控公司载着数亿现金直奔官邸、辜成允捐钱乔事,辜仲谅揭露扁家收钱实录,任何一件事实都足以将扁、珍定罪。扁家敛财嘴脸此刻还要宣称自己无罪,是继续在辱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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