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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族四大弊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51  新安晚报

  “机要费”案

  此案最早在2006年被揭发出来,是最早涉及陈水扁家族的贪腐案件,很快引发媒体关注。新华社报道,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零415万2395元。

  龙潭购地案

  台检方认定,陈水扁利用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当局向达裕公司购买坐落在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吴淑珍及居间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的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贿赂1198万美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

  南港展览馆案

  台检方还认定,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

  海外洗钱案

  在2006年“机要费”案曝光之后,吴淑珍很快被发现有洗钱行为。知情人士披露,陈水扁家族在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秘密账户,金额巨大。

  台检方昨日宣布的起诉书认定,为隐匿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本组稿件均由新华社、《厦门日报》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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