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9:51  新安晚报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向售假店主“索赔”进了牢房

  一男子在朋友购到假烟后——

  北京女大学生黄静买到用了禁用处理器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后,以向媒体曝光为由,向华硕提出了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拘留了她,但她在看守所度过10个月后,检察院认定她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日前,合肥市民罗某听说朋友在某烟店买到一条假冒香烟后,便带领几名弟兄向店主索要赔偿,店主无奈报案,罗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和他一起去“索赔”的3个弟兄也被处以刑期不等的刑罚。

  最新进展

  因“索赔”进了牢房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罗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于11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了此案。庭审中,4人均辩称自己主观上并不想敲诈勒索,只是在和店主谈赔偿事宜时,为了给店主施加压力,才随口说要其赔偿3万元的。

  法院当庭判决认定罗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潘某有期徒刑8个月、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4人均未上诉,此案于本月开始生效执行。

  打着维权幌子敲诈

  买来假烟向店主“索赔”,为何会进牢房?审理此案的法官于璞介绍说,如果真是商家出售假货,消费者既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烟草部门投诉,甚至可以拿到媒体曝光,惟独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维权。“一条香烟即使双倍赔偿也只有几百元,罗某等人却提出3万元的索赔,远远超出了维权的范围,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于璞表示,通过审理,法院还查明,罗某等人并非假烟的购买者,他们其中两人有犯罪前科,此次是打着替朋友维权的幌子,想乘机搞点钱,本质上不是在帮朋友维权,而是在敲诈他人财物。

  在客观方面,于璞法官说罗某等人先通过言语威胁店主要求给予财物,未能得逞后,又继续采取行动干扰店主正常经营,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他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实施了索要财物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说法

  朋友买假烟他“索赔”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30日19时许,家住合肥的罗某听说朋友方某从合肥市安庆路一烟酒店购买的一条香烟是假烟,便和方某等人携带剩下的3包香烟到该店索赔,与店主刘某某发生了争执。罗某等人要求对方给付3000元现金或者10条同品牌香烟,以了结此事。刘某某不同意。

  据指控,8月3日17时许,罗某又邀潘某、蔡某、程某开车至该烟酒店,以买到假烟为由再次向刘某某索赔,提出要3万元,刘某某与丈夫梅某联系,梅某打电话给罗某等人表示愿意赔偿2条香烟,罗某等人拒绝,声称:“到晚上7点要拿3万元来,过一个小时加1万元,不然你们就滚出合肥。”后4人留下电话号码离开。当日19时许,罗某4人再次来到该店索要钱财,并站在门口,干扰商店经营。后梅某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将罗某4人抓获归案。不久,4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起因

  应设立惩罚性赔偿

  此案发生时,正赶上北京女大学生黄静因“华硕电脑案”遭错误羁押10个月而获得2.9万余元国家赔偿。对此,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郭爱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遭受商家欺诈而购买了假货,有权选择以投诉、举报或诉讼等方式维权,消费者提出过高的索赔数额并不当然构成敲诈勒索,法定的“双倍赔偿”并不影响权利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是过高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的支持的问题。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还要看消费者或索赔人是否有威胁、恐吓的行为。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宫厚军认为,如商家有过错,消费者索赔是合法的。但索赔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且在法律能够容忍的范围内。“实际上,近年来‘消费者维权变敲诈’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过去,民间打假第一人王海也曾多次被告。”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大森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要讨回公道往往成本极高难度极大,于是就可能采用过激手段维权,导致犯罪。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构成欺诈的,也只是双倍赔偿,远远达不到惩戒违法商家的作用。他建议,我国应以美国经验为参照,设立惩罚性赔偿,即当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致他人权利受损时,还应向被侵害人支付实际损失之外的惩罚性赔偿。如果通过诉讼渠道就能获得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或许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大动干戈了。

  许忠德 本报记者 宫礼

  专家建议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