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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缴医保费期间突发大病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2:2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3日讯(记者 徐传强)39岁的郑先生是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11月底,郑先生脊椎上长了恶性肿瘤,不巧的是,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已停缴医保费。面对大病,他该如何享受医保?

  11月底,郑先生在两家医院检查后均被诊断为恶性肿瘤。面对即将支付的高额治疗费用,郑先生想起自己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是,他和单位联系,咨询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谁知,单位称因效益不好,自今年6月份已停缴医保费。考虑到郑先生家庭比较困难,12月1日,单位为郑先生补缴了医保费。郑先生想知道,在补缴了医保费后,他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对此,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201号市政府令)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其参保人医疗费用,原个人账户金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待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补记个人账户金和计算缴费年限,自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郑先生应该从2009年1月1日起,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市医保办提醒,按期、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因单位原因造成医保欠费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在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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