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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车实行审核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从明年1月5日起,市区的渣土车上路营运必须悬挂准入标识牌。 (吕传泉 摄)

  ■明年1月5日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必须悬挂准入标识牌 ■凡在我市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及所属车辆均须审核■运输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10台以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审核期为今年12月22日至明年1月4日,举报违法车辆有奖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王彬)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途中撒漏乱倒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我市将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市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建委、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五部门组成的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审核准入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城区审核准入制度。凡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及其所属车辆均须审核,车辆上路运输必须悬挂准入标识牌。审核期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4日,逾期未办理审核准入手续和标识牌的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

  准入制度规定,凡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及其所属车辆,须由运输单位到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准入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部门统一审核,并免费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准入相关手续。审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拥有 10台(含10台)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是经本年度年审合格,载质量达到12吨(含12吨)以上,并且证照、手续齐全的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挡板严密,有规范的封盖措施;车前要喷涂运输单位简称,同一运输单位车辆颜色要相对统一,运输车辆的号牌、后放大号、门徽必须齐全清晰。

  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4日为报审核准阶段。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申报单位组织其所属运输车辆,到市车辆准入协调组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备案存档,发放标识牌;不合格的给予直接答复。市车辆准入协调组将对审核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告。

  凡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标识牌的运输单位,须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辖区划分,组织本单位运输车辆集中到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审核准入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部门(地点)申领和填写审核准入登记表,参加审核。申领准入标识牌,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法人资格文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文件、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明及交强险证明。

  为方便运输单位办理准入标识牌,我市在市内五区车辆检测线各设立一处审验点,分别是:历下区: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丁家庄南路中段);市中区:济南市政务汽车检测维修中心(兴济河路68号);槐荫区:山东华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环西路邮区中心局院内);天桥区:济南市黄岸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环北路张家庄61号);历城区: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北路100号)。

  从2009年1月5日至3月31日,我市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市建委牵头,以区为主,依托市垃圾清理3个集中检查整治组,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实施拉网式检查,对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除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外,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执法部门参与,全天候检查已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对未经核准进入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除对车主和驾驶员予以从重处罚外,还要倒查追究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的责任。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过程中,将实施举报有奖制度,对提供违法证据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后,给予1000-30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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