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东莞一名8岁的小孩外出玩耍时不慎掉入一个没有井盖的污水井中,导致死亡。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小孩的父母怠于行使监护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而对井盖有管理职责的居委会有明显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
2007年11月6日下午,8岁的杨某放学回家后,出去跟同学玩耍。杨某与同学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工厂门口玩游戏时,不慎掉入一个没有井盖的排污水渠检查井中。经迅速打捞,杨某在一个小时以后被捞出,但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父母将事故发生地长安镇沙头居委会告上法庭,请求判其对杨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