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 13日,山西省运城市委对运城市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详见本报13日A13版)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对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挂职干部)免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做书面检查;盐湖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
此外,发生火灾事故的“名人保健中心”法人李银柱、股东崔高才和“名人超市”照看人员崔靖玄已被采取司法措施。
12月12日,盐湖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7人遇难。(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