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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芳园物管业委会谈不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立志、余莎米)本报11日《小区鸡犬不宁祸起业委会?》报道了大石桔芳园小区业委会与东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东华”)发生纠纷的事情,引起各方极大关注。昨日,记者到桔芳园小区再次采访,发现业委会与物管双方仍未就纠纷达成一致的意见。

  业委会: 一切步骤都合乎法定程序

  记者昨日在桔芳园采访,业委会成员及部分业主表示,物管有些行为让他们很不满意,比如,“近两年来物业管理公司对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极不到位”、“东华物业在未经小区全体业主知情的情况下进驻,不规范管理……”交涉无果后,业主萌发了换物管的想法。

  业委会主任张云龙表示,业委会在5月召开了业主大会,参加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并一致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还将有关资料上报房管等部门备案,一切步骤都合乎法定程序。8月,业委会正式成立,同时要求东华限期撤出小区,行使自治权利。至于“5元一个签名买支持”等说法,张云龙表示,业委会的成立,全部按照正常程序行事,运作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违规的现象。税务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注册类型也从“事业单位”改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针对小区加设铁门及出售IC卡一事,张云龙表示,加设铁门是几位业委会成员先行垫资建设的。而IC卡问题,每户第一张卡收取20元,其后每张收取10元,70岁以上老人免费。

  物管:部分业主认可服务

  针对业委会的说法,东华物业的杨超主任却有不同的意见。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富丽家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的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约定,其委托管理的期限是从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业委会只有“通过合法程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旧合同才能终止。杨超认为,物管的服务是得到一部分业主认可的。

  缴费:双方各有说法

  物管方面还质疑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称“申报备案的5名委员中有一人其实并非业主,有业委会成员所在的物业从2001年起一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 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证明。物管方面称,他们在小区内进行了灭蚊灭蝇、保洁等工作,但是却收不到管理费。另外物管还出示了一份有三十多位业主签名的针对业委会的投诉信。

  对于上述问题,业委会方面作了回应:对于物管方面称“业委会成员拖欠管理费”的说法,业委会表示:一直都有缴交,只是因为对物管服务十分不满,有几个月停交,最近改交到业委会,并称可提供交费单据;而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则与他们无关。

  对于物管所质疑的一名业委会成员的身份问题,业委会表示这是物管的资料没有及时更新。对于“业主签名的投诉信”,业委会认为签名有假,部分签名者其实不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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