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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理当依法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4: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妻子与他扯皮后离家出走,为引起“关注”,福建一男子一个月内竟在黄石、鄂州6次上演“跳楼秀”。当地律师昨日称,为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警方应对此类恶意跳楼者依治安处罚法查处。

  前日下午4时许,来自福建的一名男子爬到鄂州市南浦路中段盐业大楼8楼顶端,做出要跳楼状。记者赶到现场时,十多名武警消防官兵和派出所民警正在进行救援,不少市民纷纷围观,相邻的鄂州市第一中学正在上课的学生大受影响,直到当晚10时20分左右,此人才下来。据悉,当日“跳楼”前,他给自己6岁的儿子买好了饮料和面包,并叫儿子给警察报警。

  据介绍,该男子姓陈,29岁,福建人,与黄石、鄂州消防特勤已经是“老相识”。其妻是鄂州杨叶镇人,此前夫妻俩在黄石打工,因发生口角,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11月3日,陈某在黄石市青山湖广场要“跳楼”。当月7日早8时,他爬上位于鄂州杨叶镇三峡村的高压线铁塔要“跳塔”,被民警劝下后,当日下午6时,陈某又爬上了高压铁塔,当地公安消防官兵再次赶赴现场救援,至当晚11时30分许,他才从铁塔上下来。

  救援人员昨日向记者披露,陈某一个月内已经6次“跳楼”、“跳塔”、“跳桥”,每次少则5个多小时,多则8个半小时,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人力,影响了正常的处警。

  鄂州一些中学老师对学校边上演的“跳楼秀”深表忧虑,称会对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不健康的影响。

  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建华表示,公民一个月内如果一次或两次想不通要跳楼,还情有可原。倘若多次上演“跳楼秀”,则是恶意浪费警力、人力,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秩序,警方理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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