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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5:3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刘东亮、朱白丹)昨悉,省政府办公厅加急电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通知指出,征收水资源费,是落实《水法》确立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水资源费更是当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问题的重要资金支撑,是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水资源费按政策规定计入供水、发电企业成本。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工作,强化取水监督执法,认真、客观、准确做好水资源费征收费额的核定工作。地税部门要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征”的原则,将水资源费与税同征同考核,及时足额代征入库,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征收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理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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