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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月 陈水扁被当庭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5:35  长江商报

  仍被限制出境,台检方将展开第二波侦查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被羁押满一个月,12日晚间被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继续羁押,但法院合议庭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于13日凌晨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要求陈水扁获释后不得煽动民众,未来开庭时须随传随到。陈水扁在庭上当众明确承诺。他在走出法院时又表示,对于法官的吩咐与要求,会谨记在心。而后,陈水扁返回台北家中。

  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收受巨额贿赂,并为隐匿犯罪所得而进行海外洗钱。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但法院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别侦查组”在传唤陈水扁到案后,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11月12日,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现场

  陈水扁全力申辩40分钟称无罪

  移审庭中,陈水扁力主自己无罪,一人讲了近40分钟,也多次和检方激烈攻防。

  陈水扁在庭内表示,以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法院都认同马英九“特别费”支出大于收入,没有贪污,他自己在“国务费案”中也是支出大于所得,为何马英九无罪,他就有罪,他没有办法接受。陈水扁说,“国务费”和“特别费”一样是“历史共业”,“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比较李登辉和马英九,“我敢说他们两个不会比我还清”。

  对于检方起诉龙潭案中收贿,陈水扁表示,“总统”的职责“宪法”有明定,“总统府”下设的各种咨询小组所做的决定仅为建议性质,最终还是由“行政院”做决定,“总统”既然没有职权管,就不构成贪污。

  陈水扁说,有人利用他当“总统”的时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点也不知情,不能据此判定他贪污,像是龙潭案中辜仲谅等重要证人,虽都说给“佣金”,但证人并没有说他知情。

  ◇反应

  特侦组三检察官错愕 将展开第二波侦查

  据台媒报道,前一天熬夜撰写起诉书,休息不到2小时,台湾检方特侦组3位检察官赶到台北地方法院开庭,3个人在法庭上言词犀利,但法官最后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让检方很错愕。

  收押禁见1个月,陈水扁晚间9点半,戴着手铐踏进第七法庭,20名支持者拍手欢呼,马上被法警制止,当时陈水扁头发变长,看起来很憔悴,人也瘦了一大圈。但陈水扁一听到法官周占春给他答辩时间,不仅整个人站了起来,还把研读4小时的起诉书拿在手上,对着法官比手画脚,宛如起诉前四处取暖的模样,一一反驳四大案的起诉书内容。

  据悉,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案将展开第二波侦查行动,线索是自扁家海外人头密账中查扣一笔来自丹麦银行汇入的1亿元新台币,款项来源不明。特侦组高度怀疑与“二次金改”金控业者行贿扁家有关,不排除动用强制处分权查办。

  台湾特侦组追查“二次金改”扁家有无收贿疑情,已与富邦金控、国泰金控、元大金控、中信金控以及开发金控等台湾5家金控企业高层“谈过”,且这些金控高层都是前往特侦组说明。相关金控高层暂时无人认领款项,检方在扁案首波侦结起诉后,仍将约谈其他有关业者。

  陈水扁获释后心情轻松 “从头做起”换发型

  因贪污等罪遭起诉的陈水扁昨日清晨获释返回宝徕花园广场寓所,昨日下午第一个外出行程是理发。造型师表示,陈水扁心情轻松。

  陈水扁返回宝徕寓所后,昨日下午2时出门理发,下午4时25分离开,以新造型面对媒体,对记者的询问,他都微笑以“谢谢”响应,离去前还摇下车窗挥手致意。陈水扁幕僚说,陈水扁获释后,这两天的时间将留给家人,预计最快15日(下周一)回办公室。

  ◇分析

  释放陈水扁原因有三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过数小时的审理,由于认为陈水扁已无串供嫌疑等三大原因,台湾的法院将其当庭释放。

  一、陈水扁认错态度良好

  在审判长周占春问陈水扁如果让其具保,会不会拒绝到法院出庭、会不会“挟持群众魅力”时,陈水扁态度十分良好,“我保证不会,我每次都来出庭,不来你可以押我。”陈水扁说。

  二、部分证人具体说明不足

  法院的裁定书指出,检方所指的部分罪状事实及此部分相关证人是谁,均未出现在起诉书及相关卷证上,检方在法院审理时也没有作出具体说明,所以难以认定陈水扁有继续羁押的理由。

  三、陈水扁没有逃亡嫌疑

  裁定书表示,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具保的前提是被告有逃亡的嫌疑,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处分,尚且必须以被告有逃匿的可能,而羁押作为最后保全手段,当然要有被告有逃亡的嫌疑为前提。

  因此法院认为,依检方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的嫌疑,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份,认为并没有逃亡的嫌疑,并无羁押必要。

  ◇影响

  台检方担心陈水扁获释影响侦办其它弊案

  陈水扁获释,未来不仅影响台湾岛内政情、民进党内部分歧和挺扁、反扁路线之争,台检方高层也担心会影响扁弊案的侦办,尤其是恐将影响企业自首的意愿。

  国民党“立委”邱毅昨日上午表示,担心法院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后,原本愿意配合的企业家,可能更不敢向特侦组说出实情,影响到其它重大弊案的后续侦办。

  据了解,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在11月12日向台北法院声押陈水扁获准后,岛内企业勇于面对司法的情形明显增加,包括因“红火”案被通缉流亡日本2年多的辜仲谅回台作证,以及岛内多家金控企业高层都陆续主动前往特侦组“报到”,向检察官说明案情。如今被特侦组相当于求处“无期徒刑”的陈水扁获台北法院释放,对特侦组后续再查“二次金改”弊情,多少发生影响,同时,特侦组续查“外交机密”案的进展也可能受阻。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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