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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5月我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

  本报讯(记者屈咏梅实习生江源)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明年1月至5月,我省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除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铁路运输业以及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相关部门与地方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负责,或相关部门负责外,其他普查对象均需向所在县(区)经济普查机构申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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