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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十项措施促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8:4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10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出台十项举措稳定和促进就业,包括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时适度调整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等。

  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岗位

  大中型企业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等,为新一轮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允许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积累情况及备付能力,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适当扩大使用支付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补贴资金支出。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也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取消用人审批制度和落户限制性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起在全省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最高10万贷款支持创业

  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将新发放的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健全就业信息反馈机制

  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地区和监测企业范围,完善监测点选择办法,将季度监测改为月度监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动态跟踪调查,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外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加强失业调控,严格执行企业裁员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此外,还有扩大内需拉动就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调整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

  作者:刘海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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