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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抢夜行的哥 7恶少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08:46  兰州晨报

  一月内制造13起恶性案件 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5岁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2月1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前,在一个月内制造了13起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恶性案件的8名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人一字排开。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5岁,还有一名被福利院监护的孤儿。法院经过审理,对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另有一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小清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八九月间,在七里河南滨河路一带,夜行的哥频频遭抢。每起劫案无一例外,均发生在凌晨时分。一个月时间里,共发生13起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的恶性案件,遭劫前来报案的的哥有十余人。警方初步判断系同一个抢劫团伙所为,并通过摸排调查很快查到了线索。9月26日,交通治安分局和市公安局便衣支队两队警力同时收网,将该团伙8名嫌犯悉数抓获。

  该团伙8名成员平均年龄只有17岁,5人来自广河县,一人来自榆中,还有18岁的初中毕业即辍学的兰州姑娘小清、小丽。17岁的马格是团伙“老大”,诨名“小马弟”。他提议专门抢劫夜班的哥来钱快风险小,由他主谋的劫案达11起,涉案金额5800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处马格有期徒刑15年。

  (涉案被告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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