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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如何落到实处

  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如审查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权等等。上述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既可能导致检察权的滥用和腐败案件的产生,也极易引发涉检上访案件的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

  如何推行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笔者认为,必须让检察权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不断总结检务公开的经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使检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进行。

  一是要明确检务公开的原则和目的。要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所有检察活动都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都应抓紧做好实施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检务。

  二是要规范公开的内容。要把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过程作为检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等。要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动态地编制检务公开的目录,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制度。

  三要丰富公开形式。要因时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检务公开。如检察院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安装电子屏显示、触摸屏查询等设备;实行了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把依法可以公开的办案信息和有关部门诉讼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公布于检察网站,诉讼当事人只要上网就可以方便地了解到相关案件的办理进度和其他信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参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讨论;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举办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互联网上开设当地检察网站,及时报道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四要科学设计检务公开的程序。检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做到有公开、有反馈、有办理、有检查,保证检察权的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使检务公开收到应有的实效。如完善检务公开大厅的设置,为群众提供案件咨询、权利和义务告知、举报和控告申诉受理以及办理反馈等一站式服务,既便于群众随时监督和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也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使检察机关与群众在面对面的沟通中增进了解,增强信任,在互动中促进检察工作合民心,顺民意。

  (作者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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