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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图/王铎
观点:以上访为例,不管上访者所追逐的目标包含了几多正义的成分,上访这种手段既然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所允许,上访之举就拥有充分的合法性。个别地方的公权力却悍然不顾这种合法性的存在,将上访者判定为精神病,判定他们的行动溢出了正常的法治秩序。如果说上访者所打破的是某些地方权力的垄断,以追求中央权力对正义的重新裁定和救济,那么个别地方的公权力所打破的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威。
个别地方的公权力为什么热衷于将人定义为精神病呢?隐喻有二。第一,公权力常常自视为健康的象征。第二,公权力是理性的象征,政府必然是民众理性选择的结果。此外,在孙法武事件之中,公权力对理性的垄断还表现为对医疗鉴定权的占有。
我们说治国如行医,只是一个譬喻,假如公权力真拿起了手术刀,干起了医生的活,后果则不堪设想:知识支配权力会陷入教条,权力支配知识则会陷入僭妄和专断。换作福柯的术语,叫知识的异化与权力的异化。(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