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批玩具仿真枪,但货主对此持有异议,他认为其所拥有的玩具枪并不具有杀伤力,不能认定为仿真枪。请问:仿真枪的完整概念是什么?在办理案件时是否要进行鉴定;如果需要鉴定,要到何部门鉴定?李洪山
《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0号)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