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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法院正在让司法回归大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同样的道理法官说出来,村民老是怀疑,却相信我们的话,因为我们是知根知底的人,知道我们不会骗他们,更不会害他们。”婺源县排前村委会的司法协助员叶火旺说了一句大实话

  江西上饶:当事人不出村就可以打完官司

  本报记者 吴晓锋

  

中国基层法院正在让司法回归大众

  有“司法协助员”的地方,九成以上的纠纷不需要二审,在基层就化解了。群众不用出村,就可以打完官司。

  这幅“和谐司法画卷”,当下,正展现在堪称乡土中国典型的江西省上饶市。

  这也是一场“和谐司法”的大戏。领唱的是人民法院,和唱的是3890名“司法协助员”。

  专业的表述,应该是“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视察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听取汇报后称之为“江西经验”。

  “江西经验”也受到了学界的关注。2008年12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司法走近民众民众走进司法——司法协助理论与实务高级研讨会”在婺源召开,对此展开进一步探讨。

  一个基层法庭被逼出来的经验

  “江西经验”诞生在婺源县赋春法庭。

  前些年,赋春法庭被一场大雨冲垮后,便搬到县法院办公。直到2003年初,赋春法庭才搬回法庭原在的赋春镇。当时,法庭工作人员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3个人要管辖三镇、三乡、一矿,760多平方公里辖区的民事案件。

  由于几年没有正常办公,案件积累较多,人少案多地域广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突出。乡村山高路远,仅送达法律文书,就要跑上大半天。有的当事人见着法官就躲,找到了也死活不肯签字。有时法官都出去办案,法庭没人值守,群众来法庭找不到人也心生怨气。

  怎么办?赋春法庭庭长吴菊芳(现任婺源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动起了脑筋:何不请法庭附近的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配合法庭做一些送传、通知、寻找当事人的工作?一试,效果比预想得还要好,村干部、调解员们对此很热心。

  尝到“甜头”的吴菊芳庭长和副庭长朱彪田在一起商量:“以前我们是靠自己的人际关系、个人面子,请有关人员为法庭工作提供帮忙性质的配合,既然效果好,何不争取乡镇支持和基层组织配合,变为辖区的整体工作格局,由个别委托、偶尔合作变为一项制度,或工作模式呢?”

  赋春法庭的思路得到了县法院的肯定和各乡镇村的响应。2004年初,辖区内初步构建了一个由乡镇党委牵头、赋春法庭主导、村组干部参与的“司法信息联系网络”。

  副庭长朱彪田对记者说:“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觉得掌握案件信息很重要,这样我们就把该网络叫做司法信息联系网络,通过司法信息员及时掌握案件的信息。”

  司法信息员主要是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的干部,包括支书、村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等;还有人口超过百人的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回乡居住的退休干部等。司法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配合法庭送达文书、联系寻找当事人、为村民联系立案、预约开庭、安排就地开庭、配合法庭调解、执行和做息诉宣传、向法庭反馈结案后的信息等。

  据介绍,基层组织对司法协助的热情之高,群众对法的渴求,超乎想像。2005年8月份,婺源法院在赋春举办了司法信息员培训班,居然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成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该片区召开的一次最大型的会议。

  赋春法庭司法协助员、赋春镇虎溪村村委会妇女主任江海莲说:“我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经常两头受气。后来通过司法协助网络,我可以经常向法官请教,调解水平和法律知识有很大提高。有法院做调解工作的后盾,心里踏实。现在群众们都愿意先来调解,不行再到法院。”

  司法信息联系网络效果明显。从2004年至2007年,该庭年平均结案100余件,平均审限不超过30日,调解成功率90%左右,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均为95%左右,上诉案件不超过1%。无超审限、无积案、无涉诉上访、无执行压力、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2005年,婺源县法院在县委的支持下将这一模式在全县推广。

  从县法院到中级法院

  司法信息员不经意间帮法院解决了老大难问题,提高了法院的调解率、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减少了涉诉上访和民间纠纷,这是为什么?这让上饶中院院长江涛陷入深思。

  十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审判质量效率逐年提高,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但这似乎并没有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同,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江涛在思考:这“二律背反”的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呢?该如何解决。他组织上饶中院进行了专题调查。

  上饶中院在调查中发现,在农村,绝大多数纠纷均适宜调解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群众更倾向依据民俗习惯而不是法律解决纠纷,愿意优先选择村、乡干部以及地方权威人士调解;而在冲突激烈、调解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希望司法或行政力量的快捷介入。群众对司法程序不适应,更加注重实质公正和结果的合理,更接受情理法的融通;同时,当事人希望法院不搞审判神秘主义,希望以看得见、听得懂,能感受的方式实现正义,期望法官加强释法,使用能听得懂的语言,而不是生硬的法言法语进行对话与交流。

  司法过程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司法成果未赢得社会的认同,司法运作并未让民众感到亲和,司法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脱节———调查让江涛意识到,这是一个关系到审判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是否正确、法院工作是否科学发展、是否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问题。

  上饶中院决定把“赋春经验”做大做强,把司法信息网络更名为司法协助网络并予以完善。

  2007年,上饶全市法院试行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

  2008年8月,上饶出台《关于开展构建司法协助网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150个社区“法官联系点”和211个乡村“巡回办案点”为依托,3890名受聘司法协助员为根须,遍布整个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正式形成。

  指导意见旗帜鲜明指出了构建司法协助网络的核心价值,是应当体现司法的人民性与专业性的统一,以司法大众化之路,解司法专业化之困。

  司法大众化出效应

  实践表明,司法协助员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村组干部或者当地威望较高、文化理解能力较强的村民,他们熟悉当事人的情况,既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事结”,更能解开他们的“心结”,他们对法律规定有比较强的转译能力,可以结合实际通俗解说。在司法协助员的帮助之下,当地群众对裁判和执行的理由和过程更知晓、更认同。

  “同样的道理法官说出来,村民老是怀疑,却相信我们的话,因为我们是知根知底的人,知道我们不会骗他们,更不会害他们。”婺源县排前村委会的司法协助员叶火旺说了一句大实话。

  江西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温珍奎博士给司法协助员下了更形象的4个定义:工作员、信息员、宣解员、监督员。而且他认为司法协助员是一手托两家,一边是法院,一边是村民,手一定要托平。如果偏袒一方,他会在当地很难做人。

  正是这些司法协助员推动着社会的和谐。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上饶市涉及司法协助员所在地的成讼案件有5773件,在他们的协助下,调撤结案和一审服判息诉案件5375件,占案件总数的92.79%。成功处结了2005年以来的涉诉信访积案161件,占积案总数的93.60%。在司法协助员的积极配合下,法官调处纠纷或案件的个案,不仅成功地恢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还成为当地群众自发解决纠纷的参考实例,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上饶市信州区沙溪法庭辖区内近三年来的所有老人赡养纠纷都是法官诉前调处的,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

  “小事参考案例,中事寻求调处,大事才上法院”,已经成为当地群众的惯性思维。据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最近公布的对法院、法庭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上饶全市基层法院满意指数达90.2065%,同比提高3.699个百分点。

  东方经验的新发展

  在12月5日的研讨会上,法律界对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均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把“江西经验”称作是“还权于民”的举措。他认为,改革开放到现在,一直是在调整利益关系,还利于民。司法协助员制度彰显了一种理念:还权于民。司法协助达到了两个目的:大多数人受益,大多数人参与。在农村,司法协助大有可为之处,需要有水平、有号召力的人参与到当中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达到一种从还利于民到还权于民的理念的递进。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浔说,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是在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探索司法大众化过程中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可贵的尝试。这个工作机制在全省推行的时间还不长,但效果已经彰显,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一定认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符合江西的实际,符合人口居住分散、法律认知程度不高而司法期待又见涨的中西部地区的实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研讨会上就把它定性为“东方经验的新发展”。中国的人民调解机制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被世界称之为“东方经验”。中国如今仍是一个乡土社会,绝大多数的人口还生活在农村,“乡土”并不只是中西部特色,而是中国的国情;法律认知程度不高而司法期待又见涨,并不只是江西或中西部地区独有的司法状况,相信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的路子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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