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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大潮中一滴晶莹的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22年前国内新闻界首次报道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破产法草案审议激烈争论场面,参与此次报道的本报记者详实披露那场轰动国内外的“立法辩论”的特别节目出台内幕

  本报记者 阎军

  慷慨激昂,直言不讳,针锋相对,观点殊异,壁垒分明的民主辩论,宣布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不是“橡皮图章”

  彭真委员长首次打破惯例在立法现场即兴接受记者采访

  央视、央台、本报三家新闻机构通力合作,特别节目处处绿灯,层层放行,正说明改革开放、人心所向

  

改革大潮中一滴晶莹的水

  彭真委员长笑着对想当场采访他的记者说:“你们强迫命令还行呀?”

   一石激起千层波浪 特别节目开创先河

  1986年9月26日,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晚间黄金时间19点35分,在王牌黄金节目“新闻联播”之后,荧屏上出现了一行简单的蓝底白字字幕:

  “特别节目”——《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采访纪实》,全片长达45分钟。

  此前广播电影电视部通知各地电视台,要求完整转播央视的这个特别节目。

  就是这个“特别节目”,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广大电视观众的强烈要求下,10月27日该片重播,随后数月,央视收到的群众来信达30多万封,创造了当时时政专题片群众来信的历史之最。

  其实,制作这部新闻专题特别节目,比较今天央视的许许多多重大报道,香港回归、’98抗洪、汶川抗震,更不用说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成千上万的采访队伍、庞大的编播技术保障系统、先进的大型转播车、异地双向卫星直播等,无论是内容、技术、编采技巧,都不可同日而语。

  仅仅三位记者,一位是刚刚调进央视专题部不久的记者傅思,一位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计三猛,一位是帮助他们实现本次另类采访的本报记者的我,都很年轻。

  而且,这次人大常委会并没有通过任何重大法律,而且恰恰是没有通过一部最具争议的“企业破产法”。

  然而,这样的片子播出的结果却是,得到了领导机关的层层保驾,一路绿灯。各方高度评价该片:“真实的声音,生动的画面,即兴采访的图像,消除了立法过程的神秘感和人们的不信任感,缩短了人大代表和老百姓之间的距离;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最有影响的会议报道之一;无论从形式、内容上都开创了新闻改革的先河。”

  在当时中国尚不太开放的年代,何以能播出如此政务公开的片子?

  今天当我们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作为亲身经历这个历史事件的本报记者,当重新调看这部片子的时候,不禁感慨万千!

  不同凡响的联组会人大不是橡皮图章

  22年前,1986年8月27日,晴空万里。

  北京,人民大会堂。南楼,二层,圆厅。

  高悬在镂花天花板上的玉莲华灯,气势磅礴的长江三峡巨幅油画,厚实而柔软的红地毯,米色椅套的高靠背椅,麦克风林立的长条会议桌。

  聚光灯照耀下的主席台,摆着委员长专用的粗大红铅笔和电铃按钮。全体人员包括委员长面前,是刚刚装备不久的从技术上确保无记名投票的一枚枚电子表决器。

  这里是全世界最大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拥有近三千名代表的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委会全权代表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享有最高立法权,受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

  当天,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例行的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公布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议程,就是审议国务院提出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会议为这部法案安排了特别充分的审议时间,一天小组审议,两天联组会审议。联组会在当时就是有全体委员参加的审议会议,规模和全体会议是一样的。

  该次会议,彭真委员长亲自出席,由陈丕显、彭冲两位副委员长分别主持。

  与会的常委会委员,他们曾任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大军区各军种兵种司令员,各省区市的领导,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还有著名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戏剧家、文学家等知名人士。衮衮诸公,都是中国精英人士,是赫赫有名的新闻人物。

  他们围绕着破产法草案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辩论!

  9月4日、5日两天的联组会。

  ……

  委员宋劭文(国家计委顾问兼国务院物价领导小组副组长):我是赞成制定破产法的,但是不赞成现在的草案。为什么把资不抵债的责任一股脑全打在厂子身上?别人就没有责任吗?

  荣毅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要搞这个破产法,一定要把自主权给企业,企业没有自主权,什么东西都在人家手里,你破产要破他的,打屁股打他的,这是两个东西。

  委员许涤新(著名经济学家、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今天言者无罪吧,其实破产法不是要你破产,是要你提高警觉,做好工作,少破产,不破产。破产法是一种动力,是一种压力。按照这个修改草案,利多弊少。

  委员顾大椿(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副主席):第一,我看企业破产法的重点应该放在挽救企业上;第二就是实行破产法以后,对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委员章瑞英(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副主席,获全国先进生产者称号,解放前曾是无锡一个纺织厂的童工):在企业破产法中,应该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企业在申请整顿和破产时,必须直接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委员杨克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们总工会两位委员发言,可能还有点顾虑,怕说我们是片面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不敢深说,顾大椿委员,我看你说的不得劲。我觉得沈阳这3个厂,没有一点说服力,我亲自去看了,也跟工人谈话了。破产你得拿钱啊,都破产了,怎么办呢?工人他干了多少年了,一家子都在国营工厂干,一个厂子破产,牵扯一家几口人受饿。光靠那黄牌不好使,黄牌能解决具体经济问题吗?什么黄牌绿牌的,你搞个黄牌他就服输了?

  委员何英(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委员,曾任外交部副部长):如果这个企业不能为国家创造财富,或是年年浪费国家的资产,这种企业没有存在的价值嘛,让他破产,只会带来积极的作用。这是我们国家社会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

  黄道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个破产法,第一怕厂长不服,他没有自主权;第二是怕工人不服,破产的工人不服,因为工人要承担破产的责任。

  委员段苏权(有“飞将军”之称,是中共空军中最早一批亲自驾机上天的将领,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破产法要搞的话,就要有程序配套,所以如果真的要通过,我不投赞成票。

  委员韩哲一(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我们现在最需要把自主权给企业,把保障企业自主权的各种措施落实下去。

  委员杨立功(曾任农机部部长):关键是这个破产法基本的配套要有,公司法和工厂法还没有怎么能先破产呢?为什么通过这个破产法要这么着急,制定公司法和工厂法就不这么着急呢?

  ……

  这是讨论国营企业破产法的工作座谈会吗?不是。

  是立法工作委员会的专家辩论吗?也不是。

  当然,更不是北京朋友间侃大山的政治沙龙。

  这是在宏伟庄严的人民大会堂。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辩论。

  圆厅右侧的记者席上,坐着一排排的媒体代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工人日报的记者等。

  他们的身后,是各大新闻机构一台台的新闻电传机、高速印制机、无线电发射台、微波电视转播台及全中国数以十亿计的广大读者、听众和观众。

  还有世界各国驻京记者们好奇和怀疑的目光。

  实际上,要制定并且实行国营企业破产法,并不仅仅像某些书生认为的只是理论上的是非之争。观念应当变革,但那些在旧体制下已经形成的各方面的既得经济利益也必须变革。国营企业的资产来自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还有巨额的银行贷款,职工的失业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政府扶持再就业也是责无旁贷的;职工的经济利益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社会保障的安全网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互相冲突,甚至涉及成千上万职工的生死存亡,这些强大压力自然反映到审议该法的人大常委会内。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但人民是由利益不同的各个群体或阶层构成的。代表们实际上是不同的利益的代表。

   王汉斌秘书长放行 想采访谁就采访谁

  本报记者是在此前参加8月29日的小组会上得到关于破产法草案审议的情况的。委员们慷慨激昂,争相发言。破产法引起了来自不同行业的委员们空前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记者的高度关注。

  小组会后,我向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的两位同行提起十七次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辩论情况,大家越议越兴奋,共同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好,不仅仅是对一部法律的审议,更是人大民主立法的标志性进步,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标志性进步,是重大新闻!

  三个年轻记者一拍即合,当晚决定联合作战,马上着手做采访9月4日、5日联组会的计划,下决心一定要把这次会议委员们畅所欲言、立法民主的真实情况拍下来播出去,并大胆制定了采访彭真委员长的计划。由中央电视台专题部记者傅思主拍,中央电台记者计三猛作为央视特邀记者主采访,本报记者因为是常驻会议记者除了参与采访外还承担了帮助协调的工作。

  现在想起来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还不要说央视重大新闻采访的决策程序,就是人民大会堂,也不是什么人想去就能去的,遑论采访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

  那时,只有少量中央媒体的驻会记者才能走进大会堂采访。同是央视记者,新闻部记者在里面,专题部的记者就不能进。采访国家领导人更是谈何容易。

  央视专题部专门开了介绍信给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递上去。

  对不起,不行。秘书局局长脱若男婉言谢绝。

  以精明干练著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务专家脱若男局长,据了解,她年轻时就供职在人民大会堂,与第一代领导人都很熟悉,日积月累积累了丰富的组织国家最高一级会议的经验,在她领导下的会务是很少出纰漏的。她一丝不苟、说一不二,且不苟言笑的风格,使得她的部下乃至各大新闻机构的与会记者都敬她三分,又畏她三分。本报两次换人大采访记者,无不跟她有关,但是我们还是很敬重她。

  央视专题部的公函在脱局长那儿碰了壁,规则使然。

  为了我们的采访计划,我小心翼翼地绕过脱局长,直接请示可以主管脱局长的时任秘书长王汉斌同志。

  这位华侨出身的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素以开明著称,他对常驻人大报道的记者们曾多次鼎力相助,放行和成就了记者的许多独家新闻,我就是受益者之一。我试着向王汉斌秘书长陈述了采访计划,秘书长果然不负我们的期望,他说:“你们根据报道的需要,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想采访谁就采访谁。人大的立法活动对人民是完全公开的!”他非常明确地支持这个大胆的打破惯例的采访计划,批准放行央视专题部记者进入大会堂,奠定了这次采访成功的第一步!

  破产引发委员热议 立法辩论全程实录

  1986年中国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即在农村改革基础上开始全面改革、大胆探索改革新目标的阶段。城市经济活跃起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在政企不分大锅饭体制严重束缚下难以发展,仍然被人为地维持着,每年吞噬掉国家几百亿宝贵的建设资金,年复一年地拖着全国前进的步伐,越来越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国务院认为,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国企改善经营状况,企业需要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应该制定破产法。破产法草案的提出,反映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城市工业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在传统观念中,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不断地增长”,萧条、危机、破产、失业则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二者之间水火不相容、泾渭两分明。

  但是,理论不等于现实。现实是中国经济已经越过了自给自足的历史阶段,开始进入大规模的商品经济时期。国营企业已经不再是建国初期的“天之骄子”,不再是“皇帝的闺女”。在当时突飞猛进的乡镇企业和集体个体企业的竞争下,在国际高科技高质量的产品竞争下,它们不可避免地变成了普通的商品生产者,必须等价交换、欠债还钱、优胜劣败。不适应这种竞争的、债务超过资产的,理应破产还债,使国家把有限的资金聚拢起来,投入优胜的企业,推动整个经济健康发展。

  一切限制生产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应当随之改变。以各种堂皇的理由保护它们继续存在的观点和管理体制,都是国家根本利益所不能容忍的。

  无论在人们的观念还是在人们的实际利益上,破产法都具有一种突破性的冲击力量,它试图以代表国家强制力量的立法形式,破解中国经济发展中这一最令人头痛的难题。所以,以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处理在实际上已经破产了的国营企业,迫使其它企业改善经营,就成为改善中国经济的不可回避的“外科手术”。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国务院在多达一百多项的经济立法计划中,优先起草了破产法草案,并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与此同时,各省市陆续开始了实行破产措施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大新闻机构,以改革的热情和新闻的敏感,纷纷报道这些试点的成功经验,纷纷约请主张立即制定破产法的专家撰文谈话,纷纷发表编辑部的言论,驳斥种种反对意见。

  一时间,在全国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占压倒优势的支持破产法在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舆论。在舆论看来,本次会议通过破产法,已是大势所趋,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但是,国营企业破产,直接受到巨大冲击和沉重经济损失的却是我们的工人群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他们为了国家的建设无私奉献,做出了巨大贡献。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一些国有企业失去了优势,工人也失去了青春,企业忽然倒闭了,他们在最需要企业和社会扶持的时候却被抛向了对他们不利的竞争的市场!

  人民选举的人大代表在感情上难以接受。用现在的语言说,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心理断层、社会感情断层,这是很自然的。

  常委会上审议破产法观点针锋相对,异常激烈,也正是当时改革深入后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感情心理、矛盾冲突的集中反映,集中爆发。然而,这次爆发,倒是一反过去人大对政府立法议案一律通过的惯例,显示出民主光芒四射的巨大魅力!

  众所周知,那时候的人大新闻报道,“全体举手,一致通过”之类的字样,几乎成了只等“5W”(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个新闻要素的英文字头总称)来填空的固定报道模式,以至后来诉诸表决时有几张弃权票竟成了轰动的新闻。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结了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为了防止“文革”悲剧的重演,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种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在中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赋予人大以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

  随着中国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全国人大的作用迅速有力地得到加强。

  特别值得提一下的是,自1986年3月的第十五次常委会起,审议法律的表决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革。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一项决定,参照联合国的表决办法,采用电子无记名方式表决。

  事前,尽管过分热心的新闻界众口一词地推波助澜,以强大的舆论压力试图支持破产法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上顺利过关,然而,如今的人大常委会,已经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了。

  集中辩论的一天半联组会,发言者五十余人。当专题采访组进入9月4日、5日的联组会时,记者置身现场,亲临其境,深切感受到了那种从未有过的民主氛围。

  因为王汉斌秘书长开了“绿灯”,摄影记者扛着摄像机,带着灯光师满场子跑,把镜头对准每一位发言的常委会委员、副委员长和委员长。在只有一部机器的困难条件下,记录两天精彩的内容和最生动的场面,只有一个笨笨的办法:开机全部拍摄。包租的小车,不断往返人民大会堂和中央电视台之间,送电池、送录像带。

  两天的会议,记者整整拍摄了57盘18个小时的录像带!这些生动丰富的素材为节目制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彭冲耿飚站在大厅 畅谈立法必须民主

  采访国家领导人,按中国新闻界一般的惯例,是向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呈送采访报告,列上采访问题,经批准交首长秘书,首长同意后,再经过若干准备,指定时间地点,照准备好的材料答记者问。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尤其是这样。

  这种程序环节太多,常常是在中低层次就被卡掉,首长根本不得而知。所以,中国人在报纸和电视上多见西方记者采访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而少见中国记者自由地采访自己的领导人。

  外国记者主张自由交谈、即兴式的采访,与采访对象——不论他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随问随答,以便向观众和读者提供最真实而自然的信息。当时,中国记者和有些领导干部对这种采访方式都不大适应:生怕问错了,生怕说错了。

  我们准备,如果请示批准的第一方案(采访彭真、彭冲、耿飚)被谢绝,就采取直接面对领导同志即兴采访。果然,几位秘书先后答复说,首长实在太忙,最好是会议结束后另约时间。第一方案完全“破产”。

  三个记者商定,等联组会会间休息时,先“采”耿飙、彭冲两位副委员长,试一试。刚好,侯学煜委员在休息时去向他们反映情况,我们便麦克风、摄像机和新闻双联灯一齐上,对准了彭冲和耿飙副委员长。

  灯光大亮、摄像机开始沙沙转动。

  侯学煜的话刚说完,我们便向彭冲副委员长提出了第一个问题:“彭冲副委员长,这次常委会和过去不同,开得很好,您是不是可以对观众简单说一下这次会议的特点?”

  彭冲立刻说:“不是说以前开得不好,是说这次比以前有进步有发展,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大家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讲,审议很激烈,民主气氛不是很好吗?”

  我们的第二个问题:“这次会议对今后的民主法制建设会产生什么影响?”问的有点不够具体了。

  彭冲回答的却很好:“肯定是会有好的影响,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中央既定的战略方针,是不会动摇的。”

  接着,我们的麦克风转向耿飙副委员长——

  记者:“这次全国各界都非常关注企业破产法,国务院提出草案之后,会议上很多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您对此怎么看?”

  耿飙说:“既然大家有意见嘛,就应该深入研究,这个破产法,除了厂长外,还涉及到成千上万工人群众的利益,所以我主张还是听听工人群众的意见。”

  记者:“过去有一种说法,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些法律草案,就必须通过,否则好像就是不太正常,您觉得这种说法正确吗?”

  耿飙非常痛快地回答说:“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代表人民审议国家法律的。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合法行使职权。他有意见的时候就应该发表出来啊,所有意见讲出来,这个立法就能够更加完善,如果一举手,大家盲盲目目就通过了,将来出了问题,那不是不负责任嘛。”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健康的立法必须有一个高度民主的前提。”

  耿飙:“对,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立出来的法不一定能够那么完整,实行起来就有困难了。”

  记者再问:“大多数委员认为,制定破产法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需要的,只是目前条件不够成熟,您认为人大是否可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虽然开会的铃声已经响起来了,但耿飙副委员长仍然答复:“当然是要这样做的。要制定国营公司企业法,解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问题,还要有社会保险的法律,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那个时候再来审议破产法,就一定会顺利一些了。”

  两位副委员长毫不含糊地表明了制定破产法的积极但是又慎重的态度。这也正是我们所预期的。

  转身的时候,耿飙副委员长笑道:“你们很会抓紧时机呀!”

  第二天,会议结束时彭冲代表委员长向会议委员们提议:“我们人大常委会是以认真的态度、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来审议这个法律的。六届以来我们的联组会开得越来越好,个人意见、个人主张、个人观点,能充分发表,民主气氛很好。昨天下午委员长会议重点审议破产法的问题,有3点意见:

  “第一点,建议这次会议对国营企业破产法不提出、不表决;

  “第二点,为了慎重起见,为了搞得更周密、更周到、更符合实际,建议会后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律委、法工委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去做深入调查,修改好以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

  “第三呢,委员长会议请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现在就指定若干企业做试点,进一步调查研究,我相信这样制定破产法会更好一些。国家经委正在抓紧修改国营企业法,请他们送来以后,再研究研究。”

  委员们以热烈掌声同意了这三条建议。

  彭真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他对此次会议的评价:

  “这次会议大家审议真正就问题的实质来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同志,对人民、对国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负责的,是完全实事求是的。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是发言的目的表现了一条,都是为了我们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都是从这样一个立场来发言的,我们做决定也是根据这样一个精神。我看这次会开的很好,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们的人大常委会,确实是一次比一次进步了。”

  国营企业破产法在这次会议没有通过。

  有人说,“这是民主法制的胜利,但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挫折”。似乎是民主法制与改革开放发生了矛盾。

  记者则认为,这是民主法制的成功一例,也是国家重大决策方式改革开放的成功一例。没有改革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改革。民主法制是改革的目标,同样也是保证和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的手段,经济体制的改革——国营企业破产法的制定,也同时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委员长首次破惯例 接受记者即兴采访

  当然,谈论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最终还是能够采访彭真委员长最好,但这也是最难的。

  对两位副委员长的成功采访,鼓舞了记者的士气,我们不死心,希望能找到机会,圆满实现理想的采访计划。

  彭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是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奠基人、我国法律的主要主持制定者,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自然是阐述我国立法原则和立法与改革关系的最权威人士。

  然而,彭真委员长已经84岁高龄了,连日来领导十七次常委会的工作,的确是够累的了。可是我们如果放弃这个近在咫尺的机会,也太可惜了。应当试一试!大不了被委员长谢绝,我们这些小记者也不算丢面子。再说,委员长平易近人,民主作风好,素来尊重新闻记者。

  看见彭真委员长到圆厅西侧休息厅坐下了,我们几位记者立刻招呼灯光师,扛着摄像机跑过去,一边向委员长说明来意,一边就架起了机器。中央台记者随即走到彭真委员长身边,开始准备提问,我赶紧跟上,工人日报一名女记者也跟了过来。

  这时,正在休息的委员及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警卫人员,首长秘书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还有记者同行们,都围了过来。同时也都替我们捏了一把汗。

  如果此时有人来挡驾,我们的采访就要先行“破产”了。当时也顾不了那么多了,一心想的就是一定要力争采访成委员长。

  老人家开始觉得很突然,他一再和蔼地表示他没有准备,恐怕谈不好。这时现场气氛紧张起来,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了,我们在等着摄像机调好镜头开机,同时关注着委员长的细微反应。

  当委员长看到我们毫不放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幽默地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宽容地笑了。老人家用手拍了拍自己身边的沙发,笑着招呼我和工人日报的女记者到身边来坐,我们拘谨地隔着张沙发坐下来,但是现场气氛却因委员长的这一举动而轻松了些。这是委员长准备同意采访的信号!

  电视摄像机终于轻轻地“嘭”地一声启动了。

  “彭真委员长,我们希望通过这次采访,介绍人大常委会日常的立法工作,借以宣传民主法制建设这一重要方面的进展,请委员长就此对全国观众讲几句话好吗?”

  语气是彬彬有礼的,但麦克风和沙沙转动的摄像机却是坚定不移的。记者特别强调“全国观众”,有点“以势压人”。

  彭真委员长慈祥地笑道:“你们强迫命令还行呀?呵呵……”

  小小的玩笑一下子缓和了现场的紧张气氛,委员长给我们造成一个平等的、朋友式的轻松的氛围。

  看来委员长接受采访了!果然,委员长接着就转入了正题——

  “你是说立法吧?立法比执法更要严肃。两条:第一条要很熟悉宪法和法律。宪法是我们的根本法,各种法都要根据宪法。还有法律,法律有它自己的体系,它不能左右前后互相矛盾,今天立一个跟昨天的矛盾,同一个会通过几个法相互矛盾,那怎么执行啊?法律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整个来讲无论哪一个法,都要统一于宪法。第二条哩,它必须了解情况。”

  记者插话说:“实事求是。”

  彭真说:“对,就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有一个原则,就是从实际出发。立了法十亿人民是要遵守的呀!无论是党员非党员,无论是干部群众,无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无论是这个民族那个民族,都要遵守的呀!如果不全面地系统地了解情况,你怎么能立法呢?所以实事求是,就是宪法和实际结合起来。”

  说到这儿,委员长两手合拢,做了一个强有力的手势,表示这是立法的根本原则。

  他接着说:“要根据群众利益,也就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来立法。当然还有特殊,在共同利益里边,还有部分的特殊利益,有共性也有个性。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嘛。所以,我们的立法就不能一刀切。你一下子立一个法,不管全国的情况那怎么行呢?因此,立法首先要严肃。”

  委员长也许想到了国营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和审议,就说:“从事立法工作的人,不要以为我有个立法权,写上一条,人民就可以遵守,不是,要十分的慎重。要谦虚谨慎,所谓谦虚,就是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谓谨慎,就是这个法一定要合乎实际。比如我是个人大常委委员,有权力在人大会上发表意见,但总是要起码在主观上,力求符合人民的需要。”

  记者提出第二个问题:“彭真委员长,实际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不都是一次就通过的,这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立法工作中的正常现象,这样理解对吗?”

  这是针对所谓“橡皮图章”的看法提问的。

  彭真委员长说:“不但一次不能通过,也不一定两次三次五次通过,比如说宪法,你看我们开了多少次会呀?一次会正式成立修改委员会,二次会开了9天,之后又有三次会四次会,最后提到全国代表大会去还修改了几十处,有重大的修改。”

  记者说:“经过慎重修改的宪法,现在成为世界公认的我国最好的一部宪法。”

  显然,主持1982年宪法制定工作的彭真委员长是很以这部宪法自豪的。他说:“我看不仅是我们国家最好的一部宪法,在世界各国也是。”

  记者说:“比较好的。”

  他说:“不是最好的嘛也是最好的之一,总之是比较好的。”说着自己就开心地笑了。

  立法问题谈得很充分了,委员长笑着对我说:“行了吧?我还在休息呀!”的确应该让老人家休息了,他接着还要开会。

  可是记者非常希望彭真委员长再谈一谈立法和改革的关系。社会上有一些议论,好像立法与改革有矛盾。显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记者犹豫起来,麦克风仍然举着,欲言又止。

  委员长立刻察觉到记者的为难,他俯过身子,温和地笑着,对我们打着手势说:“啊,好,好,你们讲。”

  记者立刻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在国内舆论都讲,中国进入了立法的黄金时代,这是同各方面的改革同步进行的,您的看法是这样吗?”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积极而慎重的原则下,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以平均每月颁布一部新法和法律文件的速度,创造了新中国历史立法上的奇迹。

  委员长立刻明白了记者的意思。他往沙发上一靠,幽默地笑着说:“黄金呢还是白银呢,我就搞不清楚了。”说着,自己先笑了起来。

  “总之,我们打了一个好的基础。基本法大体都有了,还有大量的法要制定。因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的深入,会发生新的问题,你就要按照改变了的情况制定法律。”

  84岁高龄的委员长才思仍然那样敏捷,听力和口齿仍然那么锋健。在雪亮的灯光和摄像机的镜头前,在记者的追问下,侃侃而谈,谈笑风生。

  “马克思主义讲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你生产发展了生产关系要改,上层建筑也要改,你不改,你就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要改革,政治体制要改革,其它的上层建筑也要改革。”委员长最后强调说:“立法,至于是不是黄金时代我还说不出来,总之我们的法制仅仅才有了个基础,今后立法的任务还很重,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采访极其圆满,极其成功!

  中央台记者代表我们几个在场的记者由衷地说:“尊敬的委员长,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老人家轻松地笑起来,挥挥手,很开心。

  正向彭真委员长所说的那样,只有全面地考虑各方面利益,才有可能从中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找到最大利益的适当的“度”。

  依照这个“度”来制定法律,才可以得到普遍遵守。这个“度”在哪里?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重大国家决策,涉及到一个时期国家实力的兴衰,涉及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在今天极为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活中,这种“度”的决策既不能只凭高明的领导人拍板,也不能只凭少数试点经验便推广全国。只有全面系统地对各个方面的关联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充分发挥各种决策监督和决策反馈系统的作用,在高度民主环境中才会产生正确的决策。

  十七次常委会结束的当天下午,彭真委员长把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新闻记者们留下来共进晚餐。

  彭真委员长举杯向大家道了辛苦,晚餐便开始了。

  席间,一位资深记者说,委员长今天是第一次接受新闻记者的即兴式采访,连人大的工作人员都对老人家的破例感到惊奇!

  全国记协的同志对我们说:“今天的采访很好,问题也很得体。最值得称赞的是你们能主动采访彭真委员长,而且很沉着。我们国内记者不容易这样做。当时我还真为你们捏了把汗呢!”

  其实我们心里更捏着一把汗,这节目这么“出格”,能播出吗?

  节目送审提心吊胆 三堂会审一锤定音

  在央视专题部领导的支持下,央视记者和中央台记者钻进对编机房整整7天7夜。先把57盘18小时的采访素材逐段场记,一遍遍回放常委会激烈的立法辩论。我们的主导思想很清晰:为了在当时激烈争论的舆论中保持记者客观公正的新闻视角,我们把节目定位在中国立法的一次例行会议,把破产法审议作为立法机关的一次日常工作,把辩论、表决作为例行程序,一句话,把整个会议作为我国立法活动的一个鲜活的例子来向观众介绍。但是,要刻意突出民主立法。

  整整一个星期,在终于看到了这个节目完整的全貌的时候,我们忽然发现,它好像有点太“出格”了!这个节目在好多地方似乎都是“首次”,而“首次”在中国的现实中差不多就是“风险”的同义语。令人向往,又令人担忧。

  譬如说,它报道了十七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的尖锐分歧意见。委员们有权这样说或那样说,但是新闻报道从来没有披露过决策审议过程中的分歧,更何况这些分歧又是涉及到这样一部极其敏感的法律。它会不会被人责备呢?

  常委会委员们的发言,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旁征博引,上至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下至企业职工的柴米油盐、工资就业,包括当前改革进程中的种种困难以及职工群众对国家政策的看法和意见等等,甚至指名道姓,毫不隐讳。节目也如实报道出来,它会不会产生什么“副作用”呢?

  再譬如,节目现场表现了记者对彭真委员长、耿飙副委员长和彭冲副委员长的即兴采访,领导人和记者都没有稿子,也没有什么事先的协商和准备,就那么一问一答,极其地“非正式”。这会不会被认为是有损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呢?或者说“不够严肃”呢?

  当然,最担心的是“审看”通不过,或者被政策观念特强的头头们改得面目全非,失去锋芒。真要那样,这一片心血可就付之东流了。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采访纪实》一片,经中央电视台领导审看,广电部审看,居然一路通行。

  时任专题部主任的陈汉元在台审后对记者说:“我一看到这部片子就心里头叫好!为了叫头头们不至于削平你们的棱角,在台里审片时我头一个发言,先给它戴三尺高帽。叫他们连砍三刀也削不着你的头皮。这三尺高帽是:1,中央电视台有史以来最好的人大会议专题报道;2,专题部有史以来最好的新闻专题片;3,新闻机构有史以来最好的民主法制宣传片!我先定调子,其他人再提意见也就是技术方面了。”

  最为担心的,是最后的人大常委会、广电部、央视三堂会审。

  央视审过没敢拍板,送广电部,广电部也不敢拍板,有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间有一个重要的插曲。

  彭真委员长那天接受了记者的即兴采访后,有点不踏实,因为老人家事先真的没准备。当天晚上他打电话给王汉斌秘书长,问讲话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王汉斌秘书长回答说:“没有任何不妥,您讲得非常好。”

  委员长放心了,王汉斌秘书长再次保驾护航成功。

  接到广电部的审片邀请,彭冲副委员长亲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八位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亲临中央电视台。广电部部长艾知生和中央电视台台长王枫陪同,齐聚在那时非常窄小的央视贵宾室,三堂会审这个特别节目。

  56分钟节目播完。彭冲副委员长第一句话就说:“你们这是重新给我们组织了一次常委会呀!”

  记者顿时头大起来,重新组织人大常委会?天大的胆子!

  但是紧接着,彭冲笑道:“组织得很好嘛!”

  一块石头方才落了地。

  “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好的宣传人大制度、人大立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节目!”彭冲说。接着各位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们纷纷发言:“这是一部宣传民主法制的、目前看到最好的一部片子。”

  广电部部长艾知生说:“反映我国立法工作的电视片,这也是第一部,很有教育意义。”中央电视台台长王枫说:“这种政治会议专题片很难搞,但搞得很好。像这样介绍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在国外也会有好的影响。”

  时任中央电视台主管专题部的副台长杨伟光在他的回忆录里专门提到这部片子,他说,当时记者提出采访这个会议并做专题报道的设想是相当大胆的,很有开拓性,这种创新的想法从本质上讲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在当时这样的突破具有很大的风险。于是,我们同意做试验,但是要有两手准备,当然我们要积极播出。播出后,虽然大家觉得这个节目很好,冲破了一些旧的限制,但是没有带来一系列的重要节目的改革,也没有在理论上总结提高报道开放程度的意义。从当时总的形势来看,提高新闻报道的开放程度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这次报道为后来的新闻改革和开放开创了一个先例。

  三堂会审,一锤定音。

  9月26日晚7点35分,新闻联播刚结束,全国各地千家万户的电视机屏幕上,就出现了“特别节目”四个蓝底白色的大字,随着富有时代气息的强烈打击节奏的配乐,新闻播音员铿锵有力的画外音响起……终于播出了,谢天谢地!

  次日清早,红色保密机的电话铃声叫醒了一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对方说:“昨天电视台的特别节目,是不是中央的授意啊?是不是配合六中全会呀?搞的不错嘛!”

  这位副委员长说:“哪里是什么授意呀,是记者们自己搞的。”

  刚放下电话,铃声又响起来。一位著名人士从香港直接打到这位副委员长家里,说:“我在香港看到了昨天中央电视台的特别节目,不错呀,法制如果这样搞,香港人也叫好的!这边好多人看了!”

  最搞笑的是在节目中拍案而起,指着镜头说“什么红牌黄牌的,那不好使”的杨克冰委员在家里看到特别节目里自己那义愤填膺慷慨激昂的模样儿,惊讶地对女儿说:“你妈有这么厉害吗?”。

  一位常委会委员节目播出以后去沈阳视察,一下火车就看到大群工人在列队欢迎他,还打着横幅标语:“热烈欢迎为民请命的人大代表”。委员很奇怪,一问才知道大家都是从央视特别节目里看到了他在十七次常委会上的发言,自发组织前来到车站迎接他。

  那些天,来自全国各地的成麻包成麻包的大邮袋源源不断送进中央电视台的信访部,全是写给这个节目的!

  国家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的同志来信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让人民作主并不仅是口号。要让人民感到他们真正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人民需要知道他们的代表是怎样代表他们的。”

  唐山华新纺织厂4位职工联名来信说:“特别节目坚定了我们改革的信心,因为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都是这样经过考察、反复研究和讨论修改的,我们的人大代表不愧是我们逐级选出的代表。我们可以信任他们!”

  重庆4862信箱的同志来信说:“特别节目使人民比较直观的了解了立法的‘内幕’,消除了群众对立法的神秘感和不信任感。”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来信说:“委员们仗义执言、敢讲真话、敢吐真情的动人场面,深深地打动了我们。像这样的节目比几十篇生硬宣传民主的报道更有说服力。”

  哈尔滨师范学院院刊编辑部的同志来信说:“我们第一次从电视中看到彭真委员长像唠家常一样谈论国事,使人感到亲切。”

  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再次审议经过修改的破产法草案,并以多数赞同票通过了一个试行的企业破产法。

  该法的最后一条写明,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施行,而此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尚未出台。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在此后16个月的1988年4月13日通过,并于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破产法的正式施行日应该是1988年11月1日,此时距离它通过的时间已有1年11个月。

  一部法一试二十年 立法灵魂引人深思

  企业破产法一试就是20年。

  这20年间,中国改革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进入到一个以更高自觉致力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同时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使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更加协调推进的崭新阶段。

  同时,与破产法相配套的企业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等业已出台,因此,正式出台一部破产法的时机完全成熟。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在肯定原试行破产法基本制度的合理性、基本符合国际市场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重点是扩大适用范围(含所有企业);将带有行政色彩的整顿改成重整程序并大大增加篇幅;在破产清偿顺序过程中,保障单位职工权益。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共12章136条,比原试行法律6章43条大大丰富了,它不再是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适用于所有企业。

  亲历和目睹一部法律20年的变迁,记者不禁感叹,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中国立法的历程,就是中国民主法制渐进的历程。

  中国的改革,始终是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工农群众、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为前提的改革,同时也是坚持促进发展和确保效率的改革。

  中国绝不走羊吃农夫、机器吃工人的原始积累之路,中国决不走让老百姓倾家荡产的休克改革之路。我们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

  这是中国改革的艰难所在,也是中国改革的成功和骄傲所在。

  三个记者,一部摄影机,忠实记录了这一历史的标志点。

  人心所向!就是这部片子能够顺利出台的全部奥秘!

  22年前,一个特别节目,改革大潮中一滴晶莹的水!

  

改革大潮中一滴晶莹的水

  联组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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