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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精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法治是治国安邦的大政国是,也是人类智慧聚焦之所在。在步入法治社会的当代中国,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每年发表的法学作品数以万计。法律是时代精神精华的确认,法治是时代精神精华的贯彻,法学是时代精神精华的写照。法学必须是精华,只有精华才可称为法学,只有法学经典才是供人解读的真正的法学文本。人们希望快捷地找到其中那些真正有价值、有影响、堪称精华的作品。为此,本刊特辟“法学精粹”专栏,辑录当世学人的精彩著作,从而把散落的法学珍宝聚集起来,汇成法学的宝库,思想的渊源。

  “人格”问题的法理论辩

  “人格”问题在法学与法律上都是个众说纷纭的概念,由此也引起学界对其意义、范围以及与其他概念相区别的争论。诸如“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人格概念是否仅存在于私法制度之中?”,“人格”的概念是否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内涵相同?……等等,都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法学、法律上的一个基础概念,人格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它既在私法上成为法律主体建构的基石,也在公法上为人的平等提供了依据。同时,人格既不等同于法律主体,也不类似于权利能力,而是法学、法律上具有独特内涵的专门范畴。

  (胡玉鸿:《围绕“人格”问题的法理论辩》,《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税收之债的溯及变更和消灭

  税收为法定之债,于法律规定之税收构成要件充分时而发生,且在发生后原则上即具有不可溯及变更和消灭性。但在法定情形下,作为例外,对已经成立的税收之债可进行溯及调整。税收之债溯及变更和消灭的事由包括基础处理决定的作成、废弃或变更,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解除、附条件的成就,形成权的行使,税收优惠条件的丧失,税收法律的溯及适用,强制执行的回转等。溯及调整税收债务,应遵循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规定。

  (施正文:《论税收之债的溯及变更和消灭》,《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

  政府公开的原则与例外

  信息公开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对世界行政法治的一大贡献。在简要总结了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进程和最新发展之后,还需详细探讨信息公开原则及其例外的司法适用,并深入分析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复杂关系诸问题。由于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美国的经验应能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张千帆:《政府公开的原则与例外———论美国信息自由制度》,《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

   文化与法律移植

  在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文化进化论与文化传播论、法律自治论与法律镜像论以及法律实效论与法律符号论之争,上述立场各有偏颇,因而需要重构新的理论范式。在初民社会,文化与法律融为一体,法律不可移植;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因素开始影响法律移植,但是文化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民族国家阶段,政治因素对法律移植的影响开始强化,而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渐趋减弱;至全球化时代,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进一步弱化,出现了三种穿越不同文化的法律移植类型,因而需要运用新的范式思考和解释文化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关系。

  (高鸿钧:《文化与法律移植:理论之争与范式重构》,《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5期)

  (韵乐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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