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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11月29日,在熙熙攘攘的香港鲤鱼门广场,一场别开生面的活动吸引人们驻足。

  在那里人们可以免费欣赏张继聪、EO2、啤梨、钟嘉欣、HOTCHA、狄易达、王若琪等艺人的精彩演出,还可以参加香港基本法知识有奖问答游戏并获得奖品。

  基本法问答是活动中最热闹的环节,每当主持人提出一个问题,台下观众都争先恐后举手抢答。参与了问答环节的香港艺人钟嘉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前没想到观众这么熟悉基本法,大部分问题都能回答正确。这是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举办的“爱香港·爱《基本法》同乐日”活动,并在全港各区巡回举办。

  这只是基本法宣传的一个缩影。

  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实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基本法实施,中国政府分别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两部基本法的成功实施与当前香港澳门两地的繁荣稳定密切相关,也是我国“一国两制”民主政治模式成功实践的明证。

  本报记者 刘宏

  

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图为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明确阐述了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一国两制”

  长期酝酿形成的基本国策

  我国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构想。

  从大陆对台湾保持武力进攻的态势,对香港、澳门则实行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的方针。到中央政府提出“在一定条件下,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策略,由“武力”一种方式变为“战争”与“和平”两种方式,对港澳则进一步保持原有方针。再到中共中央确定了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这项政策经过长期酝酿而最终形成。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祖国统一必须遵照“一个中国”的原则。又表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将“遵照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初步形成“一国两制”的构想。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明了中国政府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特别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同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客人时对大陆和台湾如何实行“一国两制”政策做了较详细地阐述,他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这就是人们通称的“邓六条”,中国政府“一国两制”的框架完全是按“叶九条”和“邓六条”的精神建构起来的。这个框架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毛泽东、周恩来对港台问题的思考基本一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国两制”的实质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统一;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别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指一段时间,而是几十年不变。两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但以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在坚持“一国”的前提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国两制”不仅是我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香港基本法

  “一国两制”的第一次成功实践

  香港基本法成为“一国两制”这项基本国策最初的实践。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首先开始与英国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经过22轮磋商,到1984年底,香港问题终获圆满解决,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进入了过渡期。

  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中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

  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

  起草委员会在1985年7月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决定尽量吸取香港市民的意见,因此决定在香港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并委托在港起草委员发起筹组。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18日成立,委员共180人,由香港居民组成。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称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史无前例”。“香港基本法虽然是个国内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跟国内一般的立法相比,又有特点。首先起草委员会由两地委员组成,香港委员的经历、教育、思想、思路观点、观念、思考问题的角度以及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与内地都不一样。所以每一个条文取得共识,都很不容易,要反复研究讨论。”

  “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当时草案在香港报纸公布后,组织民众讨论,反映的意见再向常委会提出。同时也在内地两省两市重点征求意见。”许崇德介绍说,“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道”。

  “基本法是起草委员们不断讨论,不断达成共识的结果,一条一条地去表决。起草过程是很民主的,充分协商。”曾参加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王巧珑,现在是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港澳研究所政法研究室主任回忆,“委员们慢慢磨合,开会很频繁”,当时有委员住院,都要把基本法条款给他拿到医院去看。许崇德也形容那5年是“紧紧张张的5年”,没有丝毫的“磨洋工”。

   共识

  制定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

  古今中外没有先例、没有参照系、没有借鉴物,香港基本法要根据我国宪法和“一国两制”的构想,要通过内地与香港各方面的努力去完成,面临的难度可想而知。

  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围绕焦点问题的争论是在所难免的。

  当时,“争议既有关于形式上的问题,也有实质上的问题。形式上的比如政府部门的名称,官员的头衔。实质上的问题比如说特区的行政长官应该有多大的职权,还有行政长官应该如何选举产生。”参加当时的政治体制小组讨论的许崇德回忆说,1989年基本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和进一步的讨论协商,到最后大部分人都同意了有一个由香港各界组成的800人选举委员会来选特首。

  “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界定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当时有一种看法是既然香港实行高度自治,那就应该除了外交和防务之外,中央政府不能干预特区的一切事务。”许崇德说,“关于这个问题,小平的一段话让大家拨云见日。他说,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而且中央不是放手不管。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

  关于宪法在香港是否适用,委员们争议也很大。“刚开始听说适用,有个别香港委员担心,难道香港也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王巧珑回忆说,当时内地委员就从法理上解释: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特区有特别的地方,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必须遵照基本法办事,而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所以基本法《序言》中有“根据宪法”字样。服从基本法就是贯彻了宪法的根本精神。

  1990年2月17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会议即将结束时,邓小平同志会见了起草委员。他说:“你们经过将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许崇德一语道出香港基本法的实质。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专家指出,基本法正是这样一部全面、准确、系统地把“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化的法律文件。香港问题从谈判到立法的整个过程,既是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政策在理论上的阐述和发展过程,也是这一构想首先在香港逐步走向实践的过程。

   磨合

  三次释法维护立法本意

  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正式实施,实行“一国两制”。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保证了香港回归以来的繁荣稳定,并形成了独特的释法模式,创制了“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发展了我国宪政制度。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从数量上看,人大对基本法释法的次数并不多,但是影响巨大,成功解决了香港回归以来遇到的三次难题。三次释法创制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制度,形成了独特的释法模式,有着重要的文本价值和研究价值,必将在中国法律解释制度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第一次释法是“解释居港权”。1998年,有一批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因没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居留权证书,特区政府欲将其遣返内地,要求他们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后,按照先后顺序合法来港居住。几位当事人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香港政府,认为按照法律他们应该享有居港权。

  这场官司最后打到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香港政府败诉,而且在1999年1月对该案的判决书中,宣称香港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判词一经公布,迅即引起法律界的震惊,许崇德和曾经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邵天任、肖蔚云、吴建王番一起,义正辞严地发表评论,造成很大声势。终审法院最终表明: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行使的基本法解释权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对于居留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6月26日颁布解释,规定只有出生时父或母已为永久居民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

  第二次释法是“解释政制发展”,也就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2004年香港正在进行政制检讨,“反对派”提出在2007年(第三届特首选举年)和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年)“双普选”的要求。基本法的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最终达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普选(“双普选”)。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释法:根据实际情况,2007年香港不宜实行“双普选”。

  第三次释法是“解释特首任期”。2005年3月10日,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辞职报告,根据基本法第53条规定,由时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代理行政长官职务。但新选出的行政长官任期多长,则存有争论,有人认为任期应是新的一届,为五年任期,有人认为应是本届余下的任期,即两年任期。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释法:2007年以前,在行政长官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制度安排下,如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基本法规定的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具体到本次,曾荫权的行政长官任期为两年。

  许崇德告诉记者,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终审权”属于特区终审法院,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把“最终解释权”和“终审权”分开,既符合中国的宪政和法律体制,又是“一国”和“两制”的绝妙结合。

  澳门基本法

  “一国两制”的第二次成功实践

  1987年3月26日,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承担这一使命的48位成员,以国务院港澳办原主任姬鹏飞为首。所有组成人员当中,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17人,各界知名人士6人,内地法律界人士6人,澳门各界人士19人,包括了法律、工商、劳工、教育、新闻、宗教等各个方面。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托来自澳门的22位起草委员发起筹组一个更广泛的民间组织,为基本法的起草提供意见,给予咨询,并最大限度地反映来自所有澳门居民的呼声,名称为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旨在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使澳门居民能参与基本法的起草。经过半年多的奔走和组织,一个完全民间澳门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于1989年5月28日成立。这个委员会由澳门各界代表90人组成。

  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咨询委员会反复就市民意见和起草委员会意见进行沟通。在4年多时间里,他们深入学校、社团、机关收集意见90次,总共收集具体意见2687条。为制定一部澳门居民认可的基本法作出了巨大贡献。

  “实际上,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一开始就借鉴了起草香港基本法的经验,为充分发扬民主制定了专门的程序和规则,在起草条文过程中,遇到不同主张,不是通过简单的表决来决定取舍,而是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定稿时每个条文都须表决通过。”许崇德说。

  这部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的基本法草案也得到了澳门民众的肯定。《澳门日报》1993年4月1日发表社论称:“基本法字字珠玑、得来不易”,“它将指引澳门居民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二十一世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虽然是一个小地区的宪制性法律,但于其瓜熟蒂落之前,经历了一个反复咨询、不断推敲、逐字琢磨、数易其稿的4年多的待产期。以一个法律的创制所需要的开放、严谨及广泛的民主讨论来衡量,除了香港之外,澳门基本法对澳门乃至世界而言,其历史性及开创性均属巨大无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澳门基本法诞生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厚铧曾在公开场合这样表示。

  特色

  一部立足澳门实际的法律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澳门基本法正式实施。

  澳门和香港,在历史背景和现存政治经济制度方面,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都是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一国两制”的总方针以及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政策来制定,所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原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致的。

  但同时澳门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澳门的特点。

  “一开始我们就借鉴起草香港基本法的经验,首先是花大力气调查研究,力求了解和掌握澳门的情况;再是确定了一条原则,只要符合澳门实际,有利于保持澳门稳定和发展,就一定在基本法里有所反映。”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有关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说明中,列举了14条体现澳门自身特点的规定。

  这14条中的第一条就是土地问题,澳门当时还存在少量的私有土地,根据这个情况,草案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

  许崇德介绍说,在起草澳门基本法的过程中,委员们对一些问题存在争议,比如澳门基本法第四章第七节增加的第一百零二条,条文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委员认为,必须增加这一条才能表达出对国家的尊重并将影响全体同胞对祖国的认同。经过深入讨论和征询各界意见,起草委员会最终决定加入这一条。

  曾担任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曾谈到澳门基本法中的澳门特点,他举例说,“土生葡人”及旅游娱乐业是澳门特有的,如何保持“土生葡人”的生活习惯,并使娱乐旅游业得以继续发展,澳门基本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他说:“我在澳门时注意到,回归后,这两方面都落实得非常好,‘土生葡人’的生活习惯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另外,澳门回归前高级公务员大都聘自葡萄牙,官方语文全是葡萄牙文,居民中95%以上的人以中文为母语,但办理各种文书、合同、诉讼,却必须用葡文。基本法一方面要消除这种殖民色彩,规定官方语文为中文,但为了保持澳门社会运转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规定“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正是因为澳门基本法充分尊重了澳门的特点,澳门舆论才对这部法律作出这样的评价:“按照澳门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全面的扼要的规定,充分反映了澳门的特色。”

  见证

  基本法实施后香港澳门两地繁荣

  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更是“一国两制”方针的试金石,为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两部法律实施后的今天,两地的繁荣稳定再一次验证了两部法律的成功。

  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透过制定基本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目的,除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外,还在于维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由于基本法从法律上保障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保障‘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以及港人的各项自由权利,因此增强了港人对香港回归祖国前景的信心。”许崇德告诉记者。

  香港回归后,接连遭遇金融风暴、“非典”、禽流感等冲击,被香港人视为‘命根子’的房价下降,饮食业受到重创,就业率也很低。当时的情形,对很多人打击很大。紧要关头,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带动了香港的人气,也带动了香港经济,对香港政治平稳过渡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香港回归,重要的是人心回归。”许崇德对记者说,在香港回归前出现了移民潮,随着香港回归,出去的港人又大量回流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要多。国际社会均承认,香港至今仍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

  据介绍,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在2006年12月15日至17日进行的调查显示:有51%的人表示满意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行情况,64%同意“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有利的安排,62%同意中央政府有诚意照顾香港的利益,66%认为香港和内地有很多共同利益,62%觉得香港人与中央政府有很多共同利益。“这反映了港人对国家的态度,与回归前比较,发生了巨大变化,显示大部分港人实现了‘人心回归’。”许崇德说。

  “基本法实施十年,是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十年,也是香港实践高度自治的十年。回归后,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留了我们的国际特色、法治和各种自由,再加上国家的关爱与支持,我们努力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这样评价。

  在香港回归十周年时,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九龙仓集团主席吴光正曾这样对媒体表示:10年过去了,香港继续着商贸、金融等方面的优势,继续着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看到“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正所谓“真金不怕红炉火”。

  这样的好势头同样也在澳门上演着。

  澳门特区成立以后,澳门的经济不但走出了调整期,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取得初步繁荣的同时,澳门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澳门基本法颁布15周年纪念日当天举行的基本法研讨会上说,特区成立以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逐步改善,基本法所提供的法律保障十分关键。他说,澳门基本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宪法所制定,完整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准确反映澳门实际的宪制性法律。特区政府和民众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并以基本法来规范特区的工作,确保澳门“一国两制”的实践在正确的道路上顺利推进。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这一系列伟大的民主政治构想逐步成为现实。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到祖国怀抱,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这两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与国际意义的创造性杰作”,不仅把“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付诸实施,使其具体化和法律化,既兼顾了历史传统的习俗,又特别关照了港澳地区的社会现实,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好评。这是中国现代史上极为引人瞩目的重要事件,也是世界立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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