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讯为警惕“贪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绊脚石,江门市新会区本月10日召集全区700多名村官到新会区人民法院,旁听江门市首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的开庭审判。
经审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胡永成、廖创华、胡炳根、廖惠源、李澄波在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村民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鱼塘发包、环村公路建设工程发包的机会,向承包人索取“茶水费”不入账。五人索贿合计人民币20.6万元,除了私分外,还将7.59万元赃款用作其今年参加本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费用。本月10日,人民法院在新会人民会堂公开审理这一村干部集体索贿案件,这是江门市首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腐败村官提起公诉的案件。
江门市新会区检察机关认为,村干部虽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但在村里都任有一定职务,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而且五人都是班子成员,有集体作案的事实。他们五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内外串通、上下联手,有些钱虽用于村集体开支,但这并不能为其索贿受贿作掩护。检方同时认为,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村干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而不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此案将择日再宣判。
(饶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