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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下调800元,罚五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3: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未下调800元,罚五倍!

  本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报道:昨晚,广州市物价部门、交通部门召开广州市出租车企业收费检查情况通报会。据了解,目前已查到11家企业存在收费超标,有关部门已严令其限期整改。从今天开始,广州市物价、交通部门还将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71家出租车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各家企业严格落实每车每月收费下调800元政策。

  一月一次的哥座谈会

  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强调:“政府抓企业规范收费是动真格的!发现一个企业不规范收费,就处罚一个,绝不姑息。”他表示,出租车企业应向司机公示收费,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明哪些费用是政府收取的,哪些是社保、医保等,哪些是企业收取的,让司机明明白白。

  据透露,交委准备召开与出租车司机的座谈会,参与司机不是由企业指定,而是由交委随机抽样。“这将作为一个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11家企业存在乱收费

  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物价部门派出15个小组,已全面开展对出租车企业的收费检查,其中有11家存在收费超标、税控发票和燃油附加费发票超标准收费、已收取二级维护费又重复收取例保费等三类问题。物价部门将对明显违规收费的企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司机,退不完部分统一收缴国库。“关于每车每月下调收费800元政策,所有企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对不按规定下调的企业,将对违规收费处以5倍罚款”!

  不容异地出租车“抢食”

  昨日,市交委强调出租车异地营运的界定:是指出租车的载客起点和终点都不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的营运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行为。也就是说,广州以外的外市出租车,不能在广州从事起点和终点都不在其被批准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例如,东莞的出租车可以从东莞送客到广州,从广州回东莞时,可以搭乘要回东莞的乘客。但不能搭乘起点和终点都在广州的乘客。

  对于异地营运行为,一经查处,市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司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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