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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九种行为“考核”医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7:2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 鲁先红) 医务人员存在索要患者财物,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等9种行为的,在医德考评时被认定为较差。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明确规定,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医德考评,医疗机构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据介绍,这9种行为分别是: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省卫生厅表示,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同时,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据悉,对医德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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