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杨联文) 日前,省城瑶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400元。
2007年12月,曾当过兵的肥东县农民郑某经常到瑶海区泗洲路唐女士开的大排档吃饭,当得知唐女士儿子参军体检不合格,遂谎称部队有熟人能够打通关系,后以需要活动费为名,三次骗取唐女士人民币10000元。当郑某拿着伪造的“入伍通知书”,欲再次骗取唐凤云5000元时,唐女士以领取军服再付款而拒绝,后郑某关闭手机断绝与唐女士的联系,并携款潜逃。2008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郑某亲属向唐女士退赔赃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