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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洛同窗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受贿千万被判处死缓,曾向其行贿200万元的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也于日前被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李某与周良洛曾为清华大学同学。

  与周良洛联系一直未断

  50岁的周良洛是江西人,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与李某为同学,关系密切。1993年,周从清华大学团委书记调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先后担任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此后又于2002年11月任海淀区区长,后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期间,李某与周良洛联系未断。

  分两次给周良洛200万元

  在周受贿案中,涉案的10家公司中,也包括了李某的公司。李某时任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筹划开发的“竹园”项目,也在周良洛提出的“北部地区”规划之中。

  2005年,李某利用与周良洛的关系,拿到海淀区西北旺镇的一处土地,帮助公司取得“竹园”项目。后李某分两次给了周良洛200万元好处费。

  周良洛落马之后,李某行贿之事也随之被曝光。二中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 新闻背景

  周良洛受贿案涉及5家房企

  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良洛从1998年至2006年,利用担任朝阳区区委常委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的便利,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

  在周的个人受贿款中,涉及土地审批与房产项目的有1000余万元,占近90%。涉案公司中,包括5家房地产单位。

  3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周良洛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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