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
意见要求,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个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
此外,要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意见最后强调,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金融30条”摘要
●争取2009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
●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发行频率
●力争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支持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研究给予养老保险投保人“延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