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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法学专家评析“廊坊调解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2: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13日,“和谐社会构建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廊坊经验的启示研讨会”在廊坊市举行。来自最高法院、省高院、中国社科院、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与来自一线的法官、律师齐聚廊坊,共同研讨“廊坊经验”。

  以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廊坊经验”,多年来已成为我国诉讼架构中一种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诉讼模式。省政法委曾下发文件,在全省推广廊坊法院的调解经验。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廊坊中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法院。4月,中央政法委授予廊坊中院全国矛盾纠纷排查解决先进集体。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认为,“廊坊经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有效路径。廊坊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现调解主体的多元化。除法官调解外,还有人民陪审员调解、特邀诉讼调解员调解和调解志愿者协会调解等。

  如今,廊坊市两级法院法官不到1000人,但特邀诉讼调解员达到了5600人。这些调解员可接受法院委托主持调解简易案件,也可以应法院邀请参与调解,协助法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廊坊两级法院分别创建了由离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有志于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义务协助法院开展调解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安次区法院成立的“夕阳红”社区纠纷志愿调解队和永清法院建成的调解志愿库,就是典型代表。

  在13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廊坊经验”使判决与调解的结案方式优势互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在有效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减少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讼累、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价值。

  专家认为,以前,在多数法院一味强调以西方司法模式和程序公正理念进行激进的审判方式改革时,廊坊法院却始终坚持审判方式改革与诉讼调解的并重,没有出现很多法院所见的失误,例如案结事不了、上诉、申诉、上访居高不下,以及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诉讼程序不满等等。

  另有专家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低成本的特点,符合司法经济的原则。人民调解等调解方式,是一种非常规的程序,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不需要走完诉讼程序全过程,因而大大降低了各方参与者,特别是当事人因解决纠纷而投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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