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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条”冒充“钨金”骗贷1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2: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仪征市法院公布一起特大骗取贷款案件。被告人朱某、王某、陈某、刘某、路某等5人用只值42万元的一吨多“钨条”,冒充价值近9000万元的“钨合金”,以此作为抵押,骗取银行贷款1800万元,用于还债、注册新公司和购买豪华轿车等,至今仍有1000万赃款未追回。目前5被告犯骗取贷款罪,已被判处1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以来,被告人朱某为骗取银行贷款,持虚假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黄金、白金、钨合金等稀有金属可进入银行质押贷款的会议纪要通知》,以及上海一家公司委托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书等手续,以金属钨条冒充昂贵的“钨金”作为质押物寻找贷款人。同年9月,朱某通过被告人王某的介绍,认识了仪征一家道路工程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并不知内情),双方约定以上海公司提供“钨金”作为出质人,由该道路工程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两家公司使用,此后银行核准了该道路工程公司的借款人身份。

  银行同意上海公司以“钨金”作为质押物后,2006年10月,被告人朱某到湖南株州以每吨42万元的价格购回1吨多金属钨条存放在上海,后运至仪征。银行要求上海公司对其提供质押的“钨金”出具产权证明并进行价值评估。眼见骗局要露馅,朱某为隐瞒钨金的来源及真实价值,与被告人王某商议,请另一名被告路某想办法弄到矿业公司出具的产权证明。路某明知被告人朱某、王某将该产权证明用于银行贷款,并未通过矿业公司,而是通过他人取得虚假的产权证明。该证明上载明,上海公司提供的1.01845吨钨金为该矿业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依法出售的,并将该“证明”传真并邮寄给了银行。

  为彻底打消银行的顾虑,几名被告制作了矿业公司的标牌钉在原包装箱上,并在伪造的装箱单上加盖了假厂名和印章,此外还伪造了上海公司和仪征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钨金买卖合同”,供评估机构对质押物金属钨条的价格评估参考。骗子还将该批钨条的虚假产权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黄金、白金、钨合金等稀有金属可进入银行质押贷款的会议纪要通知》等虚假文件,提供给评估机构,申请对质押的“钨金”进行价格评估。2006年12月14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每公斤“钨金”价值人民币14.5万元的评估报告,以此计算,质押在银行的19箱 “钨金”价值近9000万元。

  2007年元月5日,银行发放了人民币1800万元贷款。贷款到账后,仪征某道路工程公司、被告人朱某、王某按约定各得人民币600万元。被告人朱某给被告人陈某人民币20万元(案发后,陈某已全部退出赃款),给被告人刘某人民币10万元,其余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被告人王某所骗贷款600万元中,330万元用于还债,另将50万元提供给被告人路某用于成立新公司(案发后,路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2万元、“帕萨特”轿车1辆)。

  (王玉飞 学涛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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