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2月15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红勇 记者 高攀)在办理南华大酒店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时任永州市华联粮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改变南华大酒店经营形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罗太平,擅自要求评估机构不对酒店建筑物所占的39.19亩土地进行重新评估,致使何某(香港人,另案处理)以受让方式低价收购酒店国有资产,导致国家遭受434.8万元的损失。12月12日,罗太平因受贿及滥用职权被株洲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罗太平是永州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原科长。2007年7月10日,省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有关规定,将永州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原科长罗太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指定由株洲县检察院侦查。2008年9月5日,株洲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7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罗太平利用担任永州市华联粮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永州市粮食局下属南华大酒店装修工程的职务之便,在该工程装修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承包方何某现金共计15万元人民币。2002年底至2003年5月,罗太平在办理南华大酒店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擅自要求评估机构不对南华大酒店建筑物所占的39.19亩土地进行重新评估,导致国家遭受434.8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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